关于丹东万通城市燃气有限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决议暨表决结果的公示

关于丹东万通城市燃气有限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决议暨表决结果的公示

公开时间:2025-07-16 公 开 人:辽宁仁正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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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丹东万通城市燃气有限公司

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决议暨表决结果的公示

丹东万通城市燃气有限公司各债权人:

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4 年 12月3日裁定受理丹东万通城市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通燃气”或债务人)重整申请,并于 2024年 12 月18 日作出(2024)辽06破3号决定书,指定辽宁仁正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经人民法院同意,管理人自2025年5月8日起陆续以邮寄方式送达表决资料、非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了破产企业第二次债权人会议。本次会议共向127家债权人【含北京润丰财富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发出表决票【127】张。

因在公示本次债会表决结果前,北京润丰财富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申报部分债权所涉案件作出了二审判决,判决结果是驳回了北京润丰财富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要求债务人对部分申报债权承担担保责任的诉讼请求。鉴于北京润丰财富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申报的其他债权与该生效判决涉及的债权类同,为此,管理人依据裁判结果向北京润丰财富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发出不予确认债权的通知。该有限合伙在限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亦未提起债权确认之诉。为此,北京润丰财富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对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议案的投票意见管理人将不计入表决结果。

综上,参加本次债权人会议并享有表决权(包括临时表决权的)的无担保债权人有【125】家,现将债权人对议案的表决意见公示如下:

对《关于提前支付部分债权的议案》享有表决权(包括临时表决权的)的债权人中,同意议案的有【111】家,同意人数占会议有表决权人数的比例为 【88.80】%;同意债权人所代表无财产担保债权额为人民币【452,469,810.7】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630,576,042.9元】的【71.75】%。

根据《关于提前支付部分债权的议案》所述,本议案经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即通过。为此,本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的《关于提前支付部分债权的议案》已经债权人会议决议通过。

债权人如认为本次债权人会议的决议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其利益的,可以自债权人会议作出决议之日起十五日内,请求人民法院裁定撤销该决议,责令债权人会议依法重新作出决议。

特此公示!

丹东万通城市燃气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七月十五日    

后附:《丹东万通城市燃气有限公司第二次债权人表决情况信息表》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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