裕珑石化关联三家公司实质合并破产案意向投资人招募公告

裕珑石化关联三家公司实质合并破产案意向投资人招募公告

公开时间:2026-05-11 公 开 人:珠海裕珑石化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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裕珑石化关联三家公司实质合并破产案
意向投资人招募公告

 

2025829日,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珠海中院”)分别裁定受理珠海裕珑石化有限公司(下称“裕珑石化公司”)、珠海中南汇化工有限公司(下称“中南汇公司”)、中鑫石化储运(珠海)有限公司(下称“中鑫石化公司”)(以下合称“三家公司”)破产清算案,并于2025911日分别指定三家公司清算组担任三家公司管理人(下称“管理人”)。2026319日,珠海中院裁定将三家公司实质合并破产。

基于三家公司破产工作的安排,为有效盘活资产,实现资源价值最大化,维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利益,提高债权人的清偿比例,促进三家公司重整成功,管理人现面向社会公开招募投资人,欢迎有资金实力和石化企业管理能力的投资人报名,本阶段的投资人招募结果在重整程序中效力延续。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债务人基本情况

(一)裕珑石化等三家公司简介

1.裕珑石化公司基本情况

裕珑石化公司成立于2005718日,注册地址为珠海市高栏港经济区石化九路2039号装卸站办公楼,注册资本为156663万元(以下如无特殊说明,币种均指人民币),公司法定代表人为王言彬,公司股东为北京裕珑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持股比例89.1494%;中谷能源(香港)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0.8506%

裕珑石化公司的经营范围为:生产和销售自产的重油催化裂化制烯烃;从事危险化学品的批发(不设储存,具体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执行,涉及其他专项规定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企业管理咨询、项目引进信息咨询;投资建设公用5千吨级液体化工码头工程;货运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中南汇公司基本情况

中南汇公司成立于2001713日,注册地址为珠海临港工业区高栏岛南迳湾石化专区,注册资本为13386.123888万元人民币,公司法定代表人为王言彬,公司股东为北京裕珑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100%

中南汇公司的经营范围为:批发、仓储;成品油批发;其他石油制品、化工产品、植物油产品、三号喷气燃料;码头的建设、经营;仓储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中鑫石化公司基本情况

中鑫石化公司成立于2012914日,注册地址为珠海市高栏港经济区南迳湾平排二路33号综合办公楼,注册资本为57714.27万元人民币,公司法定代表人为王言彬,公司股东为北京裕珑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100%

中鑫石化公司的经营范围为:液体化工产品的码头、仓储的建设与经营;用于仓储烯烃项目所需的原料油、重质燃料油、轻质燃料油等产成品的仓储及公用型液体危险品保税仓库;成品油的批发,调和及加工(过滤);危险化学品的经营;货运代理;危险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优势介绍

裕珑石化关联三家公司扎根于粤港澳大湾区的核心临港地带——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依托区位与配套优势形成石化生产、仓储、装卸、运输一体化布局,是华南地区唯一一家拥有生产装置、仓储库区、长输管线及码头的完整生产体系民营企业。

裕珑石化公司总占地面积约20万平方米,是专业从事重油催化裂化制烯烃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拥有齐全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资质,汽油、柴油、石油气、丙烯等十余种产品的生产规模位居区域前列。核心装置包括150万吨/年原料预处理、80万吨/年重油催化制烯烃等十余套主力装置,配套罐区总库容超6万立方米及专业装卸站,配套建设15万吨级、25千吨级液体化工品泊位,年吞吐量近500万吨,可经营106种化工品,打通海陆运输通道,实现物料高效周转。2025年实施汽柴油调和项目改造,新增180万吨/年汽油、60万吨/年柴油调和产能。

中鑫石化公司总占地面积约20万平方米,坐落于高栏港南迳湾,紧邻国际主航道,与港澳隔海相望。拥有60.1万立方米总库容,29个立式商业储罐划分燃料油、柴油、汽油、化工品四大罐区,大容积储罐群满足规模化仓储需求。在装卸环节,配备10个装卸车台位、25个装车鹤管,单台装车能力100立方米/小时,配套定量装车系统及150吨地磅,保障高效精准作业。更有16条长输管线连接库区与炼厂,让物料运输更高效、更便捷,为石化产业供应链保驾护航。

中南汇公司总占地面积约12万平方米,距国际主航道仅11公里,深耕油品仓储、成品油批发领域,与上述两家公司形成协同互补。总库容15.4万立方米,23个立式储罐适配多品类仓储需求;6个装卸车台位、23个装车鹤管,单台装车能力达120立方米/小时,配套完善的计量与安全设施,借助多维联运实现物料通达国内外。

从生产制造到仓储储运,从码头物流到管线联动,三家公司各展所长、协同发展,以完善的产业链布局、先进的设备设施、专业的运营服务,在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构筑起极具竞争力的石化产业集群。

二、主要资产概况

裕珑石化公司、中南汇公司、中鑫石化公司三家公司的主要资产包括固定资产(主要为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车辆及电子设备)、流动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应收账款、预付款项、其他应收款、存货及其他流动资产)、无形资产(主要为土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等。经初步评估,三家公司的全部资产截至2025829日的清算价值约为98,295万元。

特别提示:上述关于三家公司资产的陈述和相关数据,具体以审计机构、评估机构出具的相关报告为准;本公告非要约文件亦非投资建议,也不代表管理人的任何保证和承诺,不替代意向投资人的尽职调查,三家公司资产数量、规格、权属、瑕疵、价值等所有方面的实际情况及可能存在的任何风险均须依赖于意向投资人自行组织的尽职调查结果和判断为准。

三、主要负债情况

截至2026430日,三家公司共收到332家债权人申报的债权,申报金额合计约4,115,673.81万元。其中,申报建设工程价款债权约24,493.28万元,申报有财产担保债权约1,179,877.03万元,申报税款债权约94,537.08万元(其中税款本金49,243.70万元、滞纳金40,570.77万元、罚款4,722.61万元),申报以代垫工资福利为由申请的优先债权约1,694.33万元,申报普通债权约2,815,072.10万元。

目前,管理人已对303家债权人申报的债权形成初步审查结论。其中,全额不予确认的债权96家,全额不予确认的债权金额合计约719,388.45万元;初步确认的债权207家,初步确认的债权金额合计约124,415.38万元。其中,确认建设工程价款债权约139.41万元,确认税款债权约43,788.78万元,确认普通债权约80,487.20万元(含税款滞纳金38,732.35万元)。此外,管理人现已调查并公示的职工债权约5,207万元。

目前尚未形成初步审查结论的债权人共29家,涉及申报债权金额合计约3,255,692.75万元。其中,申报建设工程价款债权约7,120.27万元,申报有财产担保债权约1,179,877.03万元,申报税款债权约7,293.34万元(其中税款本金5,454.92万元、滞纳金1,838.42万元),申报以代垫工资福利为由申请的优先债权约1,694.33万元,申报普通债权约2,059,707.78万元。

以上三家公司债权的最终情况以珠海中院裁定确认的债权表为准。

四、意向投资人报名条件

(一)意向投资人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出现经营异常或税务异常,无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债务,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

(二)意向投资人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经营范围至少具有石油制品制造、石油制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等其中一项。

(三)如法律法规、监管政策对投资者的主体资格有相关规定的,意向投资人应确保符合该等要求。

(四)意向投资人可以单独投资或自行组成联合体参与投资,以联合体形式报名的,应明确联合体的牵头投资人,说明每个成员的角色、合作方式、职责分工及权利义务,并承诺各成员之间相互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各成员均应符合本条第(一)、(三)项的条件,联合体的牵头投资人还需同时符合第(二)项的条件。如牵头投资人未通过管理人初步审查或退出本次招募的,视为联合体未通过初步审查或退出本次招募。未经管理人同意,牵头投资人不得变更。

(五)意向投资人需对三家公司一并进行重整投资。

五、意向投资人招募流程

(一)报名时间和报名方式

有意向报名的投资人应在20266512:00前(报名截止时间)将报名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现场提交或邮寄至管理人联系地址,同时提交报名材料电子版(纸质版的彩色PDF扫描件,需注明与纸质版内容一致)至管理人邮箱,报名时间以纸质材料送达(签收)时间为准,不接受逾期报名。

前述报名期限届满后,管理人有权视情况决定是否延长报名期限。

(二)报名材料

有意参与三家公司重整投资的意向投资人,应在报名截止时间届满前与管理人联系报名,并分别提交如下的报名材料(需加盖公章;一式三份(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1.  投资意向书(见附件1);

2.  意向投资人简介(包括投资人主体资格、股权结构、历史沿革、经营范围、主营业务、组织机构、投资优势、资金实力和融资能力说明等);

3.  意向投资人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具体包括: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4)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见附件2

5)企业法人或非法人机构组织章程规定的股东会/董事会等有权机构决议同意参与本次三家公司重整投资招募的决议文件(原件);

6)意向投资人近三年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被列入失信执行人名单的承诺(见附件3)。

4.  人民银行出具的意向重整投资人的征信报告;

5.  意向投资人送达地址确认书(见附件4);

6.  保密承诺书(见附件5);

7.  报名保证金支付凭证;

8.  如为联合体参与报名,需要提供联合体内部相关协议或说明(由全体联合体成员加盖公章),介绍各自角色、权利义务、分工及职责、联合体内部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以及是否存在出资安排等情况说明,并承诺互相承担连带责任,同时应明确联合体牵头意向投资人,由牵头意向投资人负责提交报名材料、支付保证金、投资款等。管理人的相关通知等发送至牵头意向投资人,即视为已通知联合体投资人。

(三)报名保证金

意向投资人应在报名期限届满前向管理人账户交纳人民币2000万元(大写:人民币贰仟万元,付款备注:报名保证金)作为报名保证金。交纳报名保证金账户:

户名:珠海裕珑石化有限公司管理人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经开区支行

账号:44050164953500001451

未在规定期限内交纳报名保证金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报名。

意向投资人未通过报名资格审查,或者已通过报名资格审查但:(1)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有效重整预案并足额交纳重整保证金;或者(2)在规定期限届满前向管理人书面说明退出重整投资的,且无违反承诺义务之情形的,已交纳的报名保证金无息原路退还。但是,意向投资人如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违反保密承诺等情形的,报名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四)资格审查

管理人收到报名材料后,将对意向投资人的主体资格和重整投资报名材料等进行合规性审查,确定是否符合报名条件并通知报名人。未按报名期限报名、未按期缴纳报名保证金、主体不适格或其他不符合报名要求的意向投资人,将不能通过报名资格审查,不得继续参与重整投资。

(五)尽职调查

本公告不替代意向投资人的尽职调查。意向投资人应对投资事项独立作出判断,提交重整预案即视为同意按三家公司的现状进行投资,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如意向投资人需要,在意向投资人签订《保密承诺书》,并支付报名保证金后,意向投资人可开展尽职调查、实地考察,管理人将予以必要的配合并提供相关材料。实地考察时间不超过10日,且总体尽职调查期间原则上不超过15日。意向投资人开展尽职调查所需费用由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

六、重整预案的制定和提交

意向投资人应在20267618:00前向管理人提交对三家公司的重整预案一式三份并向前述管理人账户交纳重整保证金1.5亿元(大写:人民币壹亿伍仟万元,付款备注:重整保证金)。其中,意向投资人已缴纳的报名保证金2000万元(无息)自动转为等额的重整保证金。意向投资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交纳重整保证金的,视为不再继续参与重整投资。重整预案应当包括重整资金来源、出资人权益调整、债权调整、债权清偿及后续经营方案等,后续经营方案应当包括对于三家公司财产的管理、使用、处分的方案以及后续运营方案等内容,经营方案应当可行并符合有关部门的相应规定。文件全部投资内容不得设置任何假设性前提。

经过规定的程序,意向投资人未被确认为拟定投资人,且无违反承诺义务之情形的,其交纳的重整保证金无息原路退还。意向投资人被确认为拟定投资人后,若因其自身的原因退出重整投资或者导致重整失败的,例如拒绝与管理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或不履行重整投资协议、未按重整计划规定支付重整投资款或履行其他相关义务等,其支付的重整保证金不予退还。

若非因拟定投资人的原因导致重整失败的,例如重整计划草案未能经各表决组同意且人民法院未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等,其支付的重整保证金无息原路退还。

意向投资人已签署重整投资协议并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的,在重整计划草案经珠海中院裁定批准后,重整保证金1.5亿元(无息)自动转为重整投资款的最后应付余额,具体以重整投资协议约定为准。

七、重整投资人的确定

为保障债务人重整成功,在意向投资人提交了重整预案后,管理人有权在重整预案基础上,在《企业破产法》等法律法规的框架下,要求意向投资人进一步完善重整预案。

对于多家意向投资人报名且均提交了合法有效的重整预案并已足额缴纳重整保证金的,管理人将提交债权人会议选定拟定投资人,遴选规则在报告人民法院后确定;若仅一家意向投资人报名且提交了合法有效的重整预案并已足额缴纳重整保证金的,则其自动成为拟定投资人。按照相关程序确定拟定投资人后,管理人将协调债务人与其签署重整投资协议,就重整投资的相关事项进行约定。管理人将根据重整预案、重整投资协议等制定重整计划草案,在满足破产清算转重整的条件下将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审议表决。经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重整计划草案后,拟定投资人成为重整投资人。

在重整计划执行阶段,因重整投资人自身的原因,导致重整计划不能执行的,重整投资人此前已经支付的所有款项,将不予退还。

八、其他事项

1.方案解释权

本方案由管理人编制,管理人负责解释、说明。

2.管理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律师、刘律师

联系地址:珠海市高栏港综合保税区南水镇南巡路660号综合服务楼四楼416

联系电话:0756-72126267212332

电子邮箱:ylsh2025@126.com

 

 

 

 

 

附件1:《投资意向书》;

附件2:《授权委托书》;

附件3:《无重大违法行为和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承诺函》;

附件4:《意向投资人送达地址确认书》;

附件5:《保密承诺函》

 

珠海裕珑石化有限公司管理人

珠海中南汇化工有限公司管理人

中鑫石化储运(珠海)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五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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