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鼎通亿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拟拍卖山墩村堆场内部分设备的工作报告

苏州鼎通亿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拟拍卖山墩村堆场内部分设备的工作报告

公开时间:2025-10-30 公 开 人:苏州鼎通亿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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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鼎通亿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拟拍卖山墩村堆场内部分设备的工作报告

2023年7月25日,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作出(2023)苏0591破10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苏州鼎通亿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下称“鼎通亿公司”)破产清算。同日,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作出(2023)苏0591破101号决定书,指定江苏狮山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管理人”)担任管理人,开展各项管理工作。

根据鼎通亿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决议通过的《财产变价方案》,管理人对鼎通亿公司山墩村堆场内部分设备的拍卖方案作如下报告:

一、目前山墩村堆场内设备的状况

2025年8月19日,评估机构江苏拓普森房地产资产评估规划测绘有限公司作出苏拓普评咨字[2025]第00037号《评估报告》(见附件),根据该评估报告,山墩村堆场内设备情况如下:

序号

设备名称

生产厂家

资产状态

数量

清算价值

备注

1

塔式起重机

虎霸

已拆、闲置

10台

2233000

孙根虎对其中三台设备行使取回权

2

塔式起重机

建友工程

已拆、闲置

1台

170100

 

3

塔式起重机

吴淞

已拆、闲置

1台

94500

驾驶室内无设备

4

塔式起重机

中联

已拆、闲置

11台

2456300

权属争议

5

塔式起重机

浮山

已拆、闲置

2台

189000

驾驶室内无设备

6

塔式起重机

浮山

已拆、闲置

1台

94500

驾驶室内只有空调

7

升降机

固顺

已拆、闲置

2台

14000

金伟建行使取回权

8

叉车

 

闲置

1辆

7000

二手价

9

其他废旧金属、杂物等

 

闲置

1批

5600

二手价,不含堆放整齐的塔吊零配件

合计

 

 

 

5264000

 

1. 关于孙根虎行使取回权的3台虎霸牌塔式起重机(以下简称“塔机”)的情况

根据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苏0591民初7945号民事判决书,鼎通亿公司应向孙根虎返还出厂编号分别SA2001009、SA1907023、SA200101003的3台虎霸牌塔机;若无法返还,则折价75万元。根据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苏0591执8976号执行裁定书,因10台虎霸牌塔机的主机和标准节等其他部件已被拆解,且摆放杂乱,故客观上无法确认编号为SA2001009、SA1907023、SA20010100的3台虎霸牌塔机在该空地的具体位置,换言之,无法区分孙根虎的该3台虎霸牌塔机与另外7台虎霸牌塔机。经询问执行申请人孙根虎,其表示不变更执行请求为“若无法返还,折价75万元”,故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裁定终结该案的执行。

2. 关于11台中联塔机的情况

关于以上表格中清算价值为2456300元的11台中联牌塔机,现权属争议问题尚未解决,且存在法院查封,暂不进行拍卖。具体情况如下:

中联重科融资租赁(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联重科公司”)认为,山墩村堆场内的11台中联牌塔机系苏州力致华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致华公司”)向其融资租赁的设备。

2023年10月26日,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向鼎通亿管理人送达(2023)湘0703执2577号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通知协助执行:查封力致华公司租赁中联重科公司的塔机11台。2023年10月27日,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在鼎通亿公司承租的苏州市吴中区光福镇山墩村堆场大门张贴了查封裁定及查封财产清单,查封了堆场内的11台中联牌塔机。鼎通亿管理人对上述查封行为提出异议,请求解除对堆场内11台中联牌塔机的查封措施,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作出(2023)湘0703执异69号执行裁定书,裁定驳回异议请求。后鼎通亿管理人不服(2023)湘0703执异69号执行裁定,向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6月6日作出(2024)湘07执异26号执行裁定书,裁定撤销(2023)湘0703执异69号执行裁定,并发回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重新审查,现该案仍在审查过程中。

现力致华公司已被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清算,管理人已向力致华公司管理人发函,告知其尽快核实山墩村堆场内11台中联牌塔机的权属,并尽快向法院申请解除查封。

待查封解除后,与力致华公司管理人商定该11台中联牌塔机由鼎通亿管理人还是力致华公司管理人进行处置及处置的时间节点。待11台中联牌塔机的权属确定后,再对其权益归属作出处理,届时将另行报告。

3.关于金伟建行使取回权的固顺牌升降机的情况

根据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苏0591民初16711号民事判决书,鼎通亿公司应向金伟建返还固顺牌施工升降机(产品合格证号为苏20-1508,若无法返还,折价3万元)。经管理人核查,山墩村堆场内有显示为固顺20-1508A20-1508B铭牌的升降机零部件,因升降机已被拆散,评估机构作两台评估。现综合判断,管理人认为堆场内铭牌为20-1508A20-1508B的固顺牌升降机即金伟建主张取回权的升降机,应予返还。

二、拟变价的财产范围

关于山墩村堆场内的上述设备,除孙根虎主张取回权的3台虎霸牌塔机、金伟建主张取回权的1台固顺牌升降机和11台权属有争议的中联牌塔机外,管理人拟对下表所列的另外12台塔机及一辆叉车,其他废旧金属、杂物等进行拍卖。拟变价的财产范围如下:

序号

设备名称

生产厂家

资产状态

数量

清算价值

1

塔式起重机

虎霸

已拆、闲置

7台

1563100

2

塔式起重机

建友工程

已拆、闲置

1台

170100

3

塔式起重机

吴淞

已拆、闲置

1台

94500

4

塔式起重机

浮山

已拆、闲置

2台

189000

5

塔式起重机

浮山

已拆、闲置

1台

94500

6

叉车

 

闲置

1辆

7000

7

其他废旧金属、杂物等

 

闲置

1批

5600

合计

 

 

 

2123800

三、变价方式

根据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决议通过的《财产变价方案》,管理人将对上述拟变价财产整体拍卖,拍卖平台为京东司法拍卖平台,第一次拍卖公告期不少于15天,第一次拍卖时间暂定为2025年11月26日10时至2025年11月27日10时(以实际拍卖时间为准,请债权人自行关注拍卖平台信息,管理人不再另行通知),第一次拍卖的起拍价为2123800元;第一次拍卖流拍的,进行第二次拍卖,第二次拍卖公告期不少于7天,第二次拍卖的起拍价为第一次流拍价的70%;第二次拍卖流拍的,进行第三次拍卖,第三次拍卖的公告期不少于7天,第三次拍卖的起拍价按评估价的10%确定。第三次拍卖流拍的,与债权人协商抵债或放弃处理。

如对本报告内容或拟变价财产有异议的,请于2025年11月7日前书面通知管理人,并提供相应凭证,逾期视为无异议。

附件:苏拓普评咨字[2025]第00037号《评估报告》

苏州鼎通亿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年10月30日


附件

鼎通亿-10.30拟拍卖山墩村堆场内部分设备的工作报告 2.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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