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会议公告

债权人会议公告

公开时间:2025-10-27 公 开 人:河南首鼎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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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时间:2025-11-27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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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5)豫0811破9号

2025年9月26日,本院根据河南省中惠食品有限公司申请,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受理河 南省中惠食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本院于2025年10月23日指定河南首鼎律师事务所担任河南省中惠食品有限公司 管理人。河南省中惠食品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5年11月 24日前,向河南省中惠食品有限公司管理人河南首鼎律师事 务所(地址: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区焦作站南广场向西300米 路南天河公园内,河南首鼎律师事务所;邮政编码:454001; 联系人:张增增,卞瑞敏;联系电话:15893012358; 17637323005)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河南省中惠食品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河 南省中惠食品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5年11月27日9时00分在本院(河南省焦作 市山阳区人民法院)二楼多功能会议室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 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参加会议时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系法人或其 他组织的,则参加会议时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授权委托 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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