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弘科五金有限公司 破产财产第二次分配公告

福建弘科五金有限公司 破产财产第二次分配公告

公开时间:2026-04-08 公 开 人:福建弘科五金有限公司管理人
浏览次数:345次
  • 打印

福建弘科五金有限公司 破产财产第二次分配公告

福建弘科五金有限公司各债权人:

2024年9月4日,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4)闽08破申18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福建永腾实业有限公司对福建弘科五金有限公司(下称“弘科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同日作出(2024)闽08破申187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将本案交由福建省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法院审理。2024年9月18日福建省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一条、《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公布企业破产管理人名单及指定管理人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指定福建普道清算服务有限公司龙岩分公司担任福建弘科五金有限公司管理人(下称“管理人”),负责弘科公司破产清算事务。

福建弘科五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于2024年10月23日召开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各债权人表决通过了《财产分配方案》。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法院于2024年11月1日作出(2024)闽0803破21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认可《福建弘科五金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六条之规定,及已生效的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完成了破产财产第一次分配工作;现结合弘科公司破产债权补充确认情况、剩余破产财产处置情况,拟定本次破产财产第二次分配方案,予以公告并实施分配,具体事项如下::

一、破产财产第一次分配概况及本次可供分配财产状况

(一)第一次分配概况

弘科公司第一次破产财产分配可供清偿金额为344240元,管理人按法定顺位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共益债务合计163582.9元后,对经确认的职工债权进行100%全额清偿,职工债权清偿完毕后,首次分配剩余财产用于预留有担保车辆变价款、及后续破产相关费用,普通债权因无剩余可分配财产清偿率为0%。

(二)本次可供分配财产状况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弘科公司剩余可供清偿的破产财产为26168.27元,该款项为管理人在第一次分配阶段预留的有担保车辆变价款及银行存款利息,无其他新增破产财产,亦无新增需计提的破产费用、共益债务。

二、本次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本次可供分配的26168.27元破产财产,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清偿顺位进行分配,分配账户以各债权人向管理人出具的银行账户确认函所载信息为准。具体分配明细如下:

(一)有财产担保债权

本次参与分配的有财产担保债权共1户,为东风汽车金融有限公司于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后补充申报的担保债权。经管理人审查依据已生效的(2024)京0105民初42043号民事判决书,并经第二次债权人会议核查确认,该债权认定金额8209.10元,本次清偿金额8209.10元,清偿率100%,该债权无未清偿部分,无需转为普通债权继续受偿。

(二)税收债权

本次参与分配的税收债权共1户,为国家税务总局龙岩市永定区税务局申报的税收债权,经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确认债权金额245417.62元,本次清偿金额11534.62元,清偿率4.7%。

(三)社保债权

本次参与分配的社保债权共1户,为国家税务总局龙岩市永定区税务局申报的社保债权,经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确认债权金额136692.67元,本次清偿金额6424.55元,清偿率4.7%。

本次破产财产分配金额合计26168.27元,与可供分配财产金额一致,分配后本次可供分配财产全额清偿完毕。

三、特别说明

1.管理人将按照各债权人提供的账户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向债权人以货币形式支付本次破产财产分配款项。因债权人自身或其关联方的原因,导致分配款项不能到账,或账户被查封、冻结、扣划,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相关债权人自行承担。此外,后续存在的分配款项亦将根据债权人提供的账户直接支付。债权人名称、联系方式或收款账户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管理人。

2.本次分配债权人未受领的财产分配额,管理人将予以提存,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满二个月仍不领取的,视为放弃受领分配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将提存的分配额分配给其他债权人。

3.本次分配予以预留的破产财产,管理人将予以提存,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满三个月仍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的,则提存相应分配额纳入下一期可分配资产向全体债权人分配清偿。

4.破产财产分配时,对于诉讼或者仲裁未决的债权,管理人将其分配额提存,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满二年仍不能受理分配的,则提存相应分配额纳入下一期可分配资产向全体债权人分配清偿。如果财产数量不足以支付分配费用的,不再追加分配。

5.管理人在计算每位债权人的清偿金额时,如因笔误、计算等原因导致清偿金额计算错误的,查证属实后管理人将及时予以纠正。

6.各债权人对该分配公告有异议的,请在收到本公告之日起3日内向管理人提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视为无异议。

7.管理人联系方式:祁先生,联系电话18106913081。

特此公告。

 

福建弘科五金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四月七日   

 

附件:《福建弘科五金有限公司第二次分配明细表》

 

 

 

管理人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望龙二路1号IFC福州国际金融中心903

联系人:祁先生18106913081


附件

260407弘科五金第二次分配公告.pdf 下载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