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旅游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申报须知

重庆旅游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申报须知

公开时间:2026-02-15 公 开 人:赵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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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旅游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申报须知&nbsp (2026)重旅产业破管发字第2号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12月25日作出(2025)渝05破申85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重庆旅游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对重庆旅游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旅产业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2026年1月5日,该院以(2026)渝05破10号决定书指定重庆钜沃律师事务所担任重旅产业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为明确债权人及利害关系人在债权申报阶段之权利、义务,现特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债权申报期限 债权人应当在2026年2月28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逾期未申报的,可在企业清算程序终结前,即清算报告经人民法院确认完毕前补充申报。 债权人未申报或逾期申报债权的法律后果主要包括: 1、债权人逾期申报债权的,仅可在企业尚未分配财产中依法清偿;此前已进行的分配部分,不再补充分配。债权人在企业清算程序终结前补充申报的,应承担管理人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产生的费用(收费标准详见附件2)。 2、未能在管理人确定的时间内提供证据原件的,其所申报的债权管理人可不予确认。 二、有权申报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存在以下情形的,均为有权申报人: (1)在人民法院裁定受理重庆旅游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时即对其享有债权的; (2)对重庆旅游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享有未到期的债权的; (3)对重庆旅游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享有附条件或附期限的债权的; (4)对重庆旅游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提起诉讼、仲裁,但该诉讼、仲裁未决的; (5)对重庆旅游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享有连带债权的; (6)重庆旅游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的保证人或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重庆旅游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清偿全部或部分债务的; (7)重庆旅游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的保证人或其他连带债务人尚未代替重庆旅游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清偿全部或部分债务的,但债权人已经向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的除外; (8)本管理人在人民法院受理清算申请后依法解除合同对合同相对人造成实际损失的; (9)与重庆旅游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存在委托关系,受托人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清算后,不知重庆旅游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事实而继续处理委托事务的;但受托人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清算后,知道重庆旅游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事实而继续处理委托事务的除外; (10)重庆旅游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是票据的出票人,该票据的付款人不知重庆旅游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清算的事实而付款或承兑的; (11)其他可能对重庆旅游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享有债权的情形的。 三、申报方式 申报人向本管理人申报债权时,可以通过邮寄债权申报材料的方式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若对申报有任何疑问,可联系管理人(联系方式:宁律师15736061478) 联系地址:重庆市渝中区瑞天路56号企业天地4号楼23层重庆钜沃律师事务所。 四、申报债权应提交的相关材料 申报人进行债权申报,除内容填写外,还需提交相关材料如下: 1、申报债权的证据材料(证据材料应当附证据清单) (1)申报人应当提交合同、协议、收款或付款凭证、银行对账单、孳息或违约金计算凭证等能够证明债权事实的书面材料; (2)进入司法程序或仲裁程序的,同时应提交司法部门或仲裁机构出具的相关法律文书及(或)相关法律文书的生效证明。 2、申报债权的主体资质 (1)申报人为法人的,应提交:①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加盖公章;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加盖公章。 (2)申报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复印件签字确认。 (3)债权由委托代理人代为申报的,还应提交:①代理人授权委托书;②代理人身份证件;③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所函及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五、申报特别说明 填写申报信息时需注意以下问题: 1、债权申报的金额必须确定,无确定申报金额的,申报金额视为0元。 2、申报债权时未主张优先性质的(如担保、建设工程款等),视为放弃主张。 3、附利息的债权应明确计息标准。 4、债权形成说明:简要陈述该债权的形成经过,另外对已开票金额和未开票金额填写清楚;若涉及合同关系则该合同是否已经履行完毕要填写清楚。 5、提交的每一份资料均需签字捺印,申报人为法人的,每一页均需盖上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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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管发字第2号)A20260112债权申报须知-定稿.docx.docx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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