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阳市晶泰玻璃有限公司管理人 债权申报通知书

丹阳市晶泰玻璃有限公司管理人 债权申报通知书

公开时间:2025-06-08 公 开 人:丹阳市晶泰玻璃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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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阳市晶泰玻璃有限公司管理人

债权申报通知书

2025晶泰玻璃重整字第1

2025年2月20日,丹阳市人民法院决定对丹阳市晶泰玻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泰玻璃公司”)启动预重整程序,并于同日指定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江苏丹辰律师事务所联合担任预重整管理人。2025年5月29日,丹阳市人民法院裁定受理晶泰玻璃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江苏丹辰律师事务所联合担任管理人。

为保证债权申报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就申报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债权申报材料:

申报人应当如实、详细填写债权申报材料以及提供完整、真实有效的申报材料。申报债权应提供如下材料:

1.《债权申报表》债权申报文件清单》《银行账户、送达地址及联系方式确认书》《诉讼信息情况表》等。申报人可以另行附页向管理人提交申报内容的具体说明。

2申报人为法人的提供申报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申报人为个人的,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申报的,同时提交债权申报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明。

3.证明债权事实的相关证据材料。申报人应当以与证据原件核对无误的影(复)印件申报,证据材料应当附证据清单并提交。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或协议、履行合同的证据、付款凭证、银行凭单、对账单、收货单、收据或发票、往来函件、权利登记证明文件、追收债权证明等;相关权利已经得到生效的裁判文书或仲裁裁决书确认的,还应当提交相关文书;申报人申报的债权还有其他债务人的,应当说明其他债务人的履行情况。

二、提交资料注意事项

1本案债权申报期限为截至2025年77日止,请在此时间前进行债权申报,申报材料必须符合规定要求,并递交管理人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依法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

2.申报债权的金额必须明确具体。利息债权计算晶泰玻璃公司重整受理日前一日2025年5月28日

3.本通知书的寄送不构成管理人对无效债权的重新确认,也不导致债权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延长等法律后果。

4.申报人如提供伪造、变造等虚假证据及相关材料,以及对重要事实拒绝陈述或作虚假陈述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特别提示:

债权人已预重整期间申报债权的,若对债权性质、债权本金、利息等计算方式没有变动的无需重复申报涉及利息债权人在预重整期间申报时计算至晶泰玻璃公司预重整决定日前一日的,可以申请利息调整计算至晶泰玻璃公司重整受理日前一日。管理人调整后,将向债权人重新寄送债权审查通知书。未申请调整利息计算的债权人,视为对该部分利息部分的放弃。

三、债权申报地址和联系方式:

  人:李律师,吴律师

联系电话:18911157539、13236369995

联系地址:丹阳市开发区齐梁路19号高新技术创业园H座14楼

工作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7:00,现场申报债权请提前电话联系管理人

四、债权人会议时间地点

丹阳市晶泰玻璃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原则上以书面形式召开,如需现场召开的,则定于2025年7月14日上午9时30分在丹阳市人民法院(丹阳市南环路16号)第六法庭召开,由管理人提前三日进行通知。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

丹阳市晶泰玻璃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六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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