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平安节能环保有限责任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决议公告

甘肃平安节能环保有限责任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决议公告

公开时间:2025-07-15 公 开 人:甘肃平安节能环保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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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平安节能环保有限责任公司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决议公告

 

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年4月27日作出(2025)甘01破申1号民事裁定书,受理了债权人西安鼎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债务人甘肃平安节能环保有限责任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一案,并于2025年5月19日指定甘肃合睿律师事务所为债务人甘肃平安节能环保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甘肃平安节能环保有限责任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于2025年7月15日上午9:00在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现就管理人提请会议审议的三份方案的现场表决结果公告如下:

一、《甘肃平安节能环保有限责任公司财产管理方案》

出席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17人,同意的债权人16人,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94.12 %,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71.34 %。

甘肃平安节能环保有限责任公司财产管理方案》经本次债权人大会决议通过。

二、《甘肃平安节能环保有限责任公司破产财产变价方案》

出席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17人,同意的债权人16人,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94.12 %,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71.34 %。

甘肃平安节能环保有限责任公司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经本次债权人大会决议通过。

三、《甘肃平安节能环保有限责任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出席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17人,同意的债权人16人,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94.12 %,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71.34 %。

甘肃平安节能环保有限责任公司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经本次债权人大会决议通过。

关于甘肃平安节能环保有限责任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上述三项决议,债权人认为债权人会议的决议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其利益的,可以自债权人会议作出决议之日起十五日内,请求人民法院裁定撤销该决议,责令债权人会议依法重新作出决议。

债权人会议的决议,对于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

特此公告。

甘肃平安节能环保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二五年七月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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