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逸工龙陶商贸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申报公告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知

商丘逸工龙陶商贸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申报公告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知

公开时间:2026-06-08 公 开 人:商丘逸工龙陶商贸有限公司管理人
浏览次数:239次
召开时间:2026-07-09 09:00
  • 打印

公告

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马鲁镪的申请,于2026年5月20日裁定受理商丘逸工龙陶商贸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6年6月4日指定河南德金律师事务所为商丘逸工龙陶商贸有限公司的破产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刘宏元为该管理人负责人。各被申请人的有关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至2026年7月5日之前,向破产管理人(通讯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商鼎路78号升龙广场3号楼B座1114-1116室。联系人:刘宏元,电话19339969298、13838110713、13298183515)申报债权,逾期不申报,自行承担法律后果;各被申请人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如有其它相关事宜,也请与管理人联系。

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定于2026年7月9日上午9:00在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六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会议地点如有变动提前通知已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六月五日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