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法院(2020)鄂1303破3号2507民事裁定书

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法院(2020)鄂1303破3号2507民事裁定书

公开时间:2025-11-07 公 开 人:湖北正佳微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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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鄂1303破3号-2507

 

申请人:湖北正佳微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年11月4日,湖北正佳微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向本院提出申请,称湖北正佳微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已分配完毕,请求本院终结湖北正佳微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本院认为,湖北正佳微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经依法清算,其名下资产已经全部处置完毕,全部财产分配完毕,管理人提交的终结破产程序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湖北正佳微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0二五年十一月五日

 

        

        刘妍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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