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新苑三商食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评估机构招募公告

青岛新苑三商食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评估机构招募公告

公开时间:2025-08-11 公 开 人:青岛新苑三商食品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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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苑三商食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评估机构招募公告

各评估机构: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4)鲁02破申2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青岛新苑三商食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同时指定山东省平度市人民法院审理。山东省平度市人民法院于2025年7月21日作出(2025)鲁0283破3号《决定书》,指定北京市盈科(青岛)律师事务所担任青岛新苑三商食品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为了使破产清算工作顺利、有序、高效开展,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相关规定及山东省平度市人民法院的要求,拟对外选聘资产评估机构对债务人企业的全部资产进行盘点和价值评估。

债务人介绍、具体工作内容、申报条件及程序等如下:

一、债务人基本情况

青岛新苑三商食品有限公司2004年7月12日在平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70283760282987L,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注册资本:人民币1800万元,法定代表人:王志强,注册地址:青岛平度市南村镇长营路6号。

经营范围:即食性腌渍菜(产品100%外销);泡菜、盐渍菜、泡菜酱生产(产品100%外销);蔬菜制品(酱腌菜)生产;蔬菜保鲜;货物进出口(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不得经营,国家法律法规限制经营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经营其他无需行政审批即可经营的一般经营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工作内容及具体要求

(一)工作内容

青岛新苑三商食品有限公司的全部资产(包含建设用地使用权工业用地、厂房、机器设备等)进行全面评估,并在管理人要求的时间内出具资产评估专项报告。

(二)具体要求

1.评估基准日:基准日为本案破产清算申请受理日即20241217日。

2.出具报告时间要求:于2025年9月18日前出具评估报告提交管理人。

3.工作要求

1)应按要求派评估人员参加债权人会议,并对会议期间债权人提出的关于评估方面的疑问做出解答;

2)在破产清算期间,如发生资产变动时,应按管理人要求派遣评估人员到现场查看,并出具说明函;

3)在评估过程中,应对现场资产进行实盘评估,并对评估现场及相应资产进行拍照、摄像,并妥善保存照片、影像资料;

4)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应包含快速变现价和市场价两种价值;

5)对于管理人、债权人提出的关于评估报告的疑问,要及时作出解答;

6)出具的评估报告中资产名称与财务、审计中资产名称一致,需要将现场实盘评估资产同财务、审计资料中资产清单进行比对,并

出具资产差异清单;

7)人民法院或管理人指派的其他工作。

三、申报条件

(一)参选机构具有合法的经营资格,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执业许可证,且在人民法院委托鉴定系统名册内;

(二)参选机构在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前三年内未为债务人提供服务,参选机构、人员与债务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回避情形;

(三)参选机构主要经营场所应在山东省境内;

(四)参选机构拟派项目工作人员不少于5人,项目负责人具有资产评估师执业资质,至少2名评估师在现场,项目工作人员均无不良执业记录;

(五)参选机构及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从事企业破产案件资产评估工作经验,至少承办过2个企业破产案件资产评估项目;

(六)参选机构及项目负责人应具有评估建设用地使用权工业用地的工作经验,至少应具有2个相关评估案例。

四、评估报酬

管理人不预付任何报酬和费用,本次评估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文印费、交通费、税费等)均包含在评估报酬之内。

评估报酬在青岛新苑三商食品有限公司的破产财产变现处置后,经山东省平度市人民法院批准,方予以支付;根据破产财产处置的实际情况存在无法及时足额清偿或在无产可破时不能支付的风险。

五、申报材料

(一)评估报价书。至少应包括评估机构的基本情况、参与本次评估人员的资质、参与同类项目业绩证明(至少应当符合第三条申报条件的要求)、报价方案(报价方案应包括完成项目所发生的全部费用,明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收费时间、收费是否可协商等事项)等内容;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

(三)主管部门颁发的执业资质证书或备案文件;

(四)参与本项目的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无不良记录的证明文件;

(五)承诺书。承诺书至少应包括:

1.所提交的材料真实、准确;

2.对工作中所接触到的未经公开的信息和商业秘密严格保密;

3.配合管理人和法院做好评估工作;

4.出具的评估报告符合评估准则、业务规范和其他相关要求等;

5.承诺自愿承担无评估费用的风险且评估费用接受人民法院的调整

六、报名方式

1.如贵机构有意向为青岛新苑三商食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件提供评估服务,可在规定时间内向管理人报名,提交的材料中应当包含纸质报名文件一套、电子版报名文件一套,存储介质为:U盘,电子版内容应当与纸质报名材料一致,并与纸质报名文件共同作为一个密封件,密封件封套处应当加盖参选机构公章,封面注明项目名称、参选机构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2.报名截止日期:2025年8月1817:30。参选机构应于2025年8月1817:30前将纸质参选文件等材料以邮寄或现场方式向管理人递交(以管理人实际收到纸质参选文件等材料的时间为准)

3.递交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山东路6号甲华润大厦B座30层北京市盈科(青岛)律师事务所

联系人:律师

联系电话:15163627035

七、选聘方式

管理人将审查报名材料,根据各机构资质条件、业绩表现、报价方案等情况,在符合条件的报名机构中择优选择一家评估机构作为中选机构;若报名参选的评估机构仅有一家,在符合全部报名条件的情况下,直接确定为中选机构。

八、其他事项

1.关于最终入选结果,管理人将于报名截止后两个工作日内通知入选机构,对于已报名但未被选中的机构,管理人不再另行通知,报名材料不予退还;

2.评估机构的入场时间以管理人通知的时间为准;

3.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青岛新苑三商食品有限公司管理人所有。

 

青岛新苑三商食品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八月十一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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