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申报公告

债权申报公告

公开时间:2023-08-05 公 开 人:泰凌生物制药江苏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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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凌生物制药江苏有限公司全体债权人:

泰州医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根据泰凌生物制药江苏有限公司的申请2023年61日决定受理泰凌生物制药江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凌生物制药公司)预重整,并2023年620日作出(2023)1291破申28-1号《决定书》,指定江苏圣典(泰州)律师事务所、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联合体担任泰凌生物制药公司预重整阶段临时管理人。

为顺利推进泰凌生物制药公司预重整,切实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临时管理人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就债权申报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报期限

泰凌生物制药公司债权申报期限为2023年627日起至2023年727日止,现场申报工作时间为上午9:30至下午5:00。未在前述期限内向临时管理人申报债权的,不作为预重整阶段临时债权人会议成员。

二、申报方式

债权人可以采取现场申报、邮寄申报种方式向临时管理人申报债权。

1.现场申报。如债权人拟采取现场申报的,应当提前与临时管理人工作人员联系预约,避免扎推申报。申报时应携带债权相关证据原件、复印件一份进行现场登记申报。

现场申报地点:江苏省泰州市医药高新区华润国际社区置地星座22层江苏圣典(泰州)律师事务所。

联系人:郭律师赵律师

联系电话:1585088902013815907700

2.邮寄申报。按要求填写申报材料后,将申报材料与债权相关证据材料的复印件使用EMS邮寄至以下地址:

收件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与现场申报相同。邮编:225300

三、临时债权人会议

第一次临时债权人会议召开时间与地点待确定后另行通知、公告。

四、其他注意事项

1.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提交《债权申报表》债权计算清单》《债权申报证据清单》《申报债权人信息和送达地址确认书》等材料债权人可通过点击链接方式或联系临时管理人获取文书模板,如实填写后签章、捺印提交。债权人为自然人的,应当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债权人如委托代理人代为申报债权、出席会议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明确委托权限与委托事项,同时提交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若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当提交律师证复印件和律师事务所公函。

2.如经预重整,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裁定受理泰凌生物制药公司破产重整的,在预重整阶段已经向临时管理人申报登记的债权人无需再重复申报。

特此公告。

 

泰凌生物制药江苏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

二〇二三年月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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