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昌盛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强制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开会通知

青岛昌盛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强制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开会通知

公开时间:2021-01-06 公 开 人:青岛昌盛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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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昌盛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知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根据董林军的申请,于2019813日裁定受理青岛昌盛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并于2020109日指定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担任清算管理人,组成清算组。清算组兹2021122930分,在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召开青岛昌盛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三条之规定,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会人员凭身份证件入场。参会人员如不是本人或债权人申报债权时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载明的代理人本人的,请另行携带授权委托书。

二、会议报到的时间为2021122日上午9009:30止。会议报到地点为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第五审判庭,请债权人按时报到。

三、本次会议议程为:

1.由清算组向法庭报告参会人员情况;

2.人民法院宣读受理青岛昌盛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强制清算申请的裁定书、指定清算管理人决定书;

3.清算组作执行职务工作报告;

4.清算组作债权审查报告;

5.清算组作财产状况调查工作报告;

6.清算组通报清算组报酬方案。

特此通知。

 

青岛昌盛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清算组

2021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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