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雄鸿贸易有限公司债权申报公告

福州市雄鸿贸易有限公司债权申报公告

公开时间:2025-07-24 公 开 人:福州市雄鸿贸易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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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雄鸿贸易有限公司债权人:

2025年6月18日,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5)闽01破申16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许润昌对福州市雄鸿贸易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指定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审理。2025年7月15日,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作出(2025)闽0111破12号决定书,指定北京德恒(福州)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本次申报债权采用非现场申报方式,福州市雄鸿贸易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5年8月24日前,向福州市雄鸿贸易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江滨西大道100号融侨中心8层;联系人:律师;联系电话:13290930369)以邮件快递方式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责任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未依法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福州市雄鸿贸易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福州市雄鸿贸易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5年9月10日上午9:00在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鼓山法庭五楼会议室(或通过福州破产案件辅助系统在线方式)召开,请各债权人准时参加。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所函。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所函。

特此通知。

 

附:债权申报模版

 

福州市雄鸿贸易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七月二十  


附件

债权申报指引及材料(雄鸿).doc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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