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公开时间:2025-09-07 公 开 人:吉安市吉州区众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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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时间:2025-09-30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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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人民法院        

(2025)赣0802破11号

 

 

 

本院根据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安市分行的申请 2025年8月28日裁定受理吉安市吉州区众艺建筑工程有限 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5年8月29日指定吉安文山有限 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为吉安市吉州区众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管 理人,采用快速审理方式进行审理。吉安市吉州区众艺建筑工  程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5年9月29日前,向吉安市吉州 区众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吉安文山有限责任会计师事 务所(通信地址:吉安市吉州区井冈山大道173号汇金广场五  520室,联系人:王风顺,电话13970641571)申报债权, 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 供相关证据材料。如未能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可以在破产 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 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 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吉安市吉州区众艺建筑 工程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吉安市吉州区 众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5年9月30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 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

 

 


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如系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参加  会议时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  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  出席会议的,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或律   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0二五年八月二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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