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美锦置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意向投资人预招募公告

四川美锦置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意向投资人预招募公告

公开时间:2024-04-24 公 开 人:四川美锦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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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王优 联系方式: 15328180103 报名截止时间: 2024-05-15 1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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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美锦置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意向投资人预招募公告

 

因债务人四川美锦置业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2024年3月1日,成都金堂县人民法院依据成都名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申请,作出(2023)川0121破申3号裁定书,受理四川美锦置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4年3月19日指定四川中一律师事务所、四川维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四川美锦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指定王优律师为负责人。

为实现社会资源优化配置,有效整合破产企业资源,实现债务人财产价值最大化,最大限度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规定,本着公平、公正、优选的原则,面向全社会公开进行意向投资人招募。现就意向投资人招募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美锦置业概况

 

(一)工商登记情况

四川美锦置业有限公司20201230日由金堂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成立并颁发营业执照,合法存续至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21MA6B24C14E,法定代表人万幸,注册地址为四川省成都市金堂县三溪镇成都工业战略前沿区橙叶路8号,经营范围为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各类工程建设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房地产咨询;房地产评估;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房地产经纪;土地使用权租赁;承接总公司工程建设业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营业期限:20201230日至永久。

 

(二)股权结构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万元,公司章程显示的认缴期限为2040年12月31日,实缴情况尚在调查中。现登记股东为四川美双置业有限公司持有美锦置业100%股权。

 

(三)房地产开发资质

美锦置业获得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证书编号510121DV443413775Z)级资质,有效期限至20240310日。

 

二、资产情况

美锦置业的主要资产情况2021年01月,美锦置业通过政府招拍挂竞得成都金堂县栖贤街道文翔路以北、兴业路以东、面积为39376.90平方米的住宅兼容商业服务设施用地,容积率:1.0<R≤2.0。约定的交地日期为2021年03月09日、开工日期为2022年3月8日。2021年2月3日,美锦置业与金堂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出让价款181 133 740元,分三期支付。截至目前美锦置业已支付土地出让金100 066 870元,因疫情及资金链等原因,现存在未付土地出让金及滞纳金。

 

三、债务情况

根据债务人美锦置业自行统计的台账,管理人初步预计美锦置业对外债务不含欠付的土地出让金及滞纳金规模1.7亿元其中股东债权约1.3亿元。除职工债权外,暂未发现存在其他优先债权美锦置业最终的负债总额以管理人审查、债权人会议核查并经法院裁定确认的为准。

 

四、项目情况

项目名称:成都美好·宝沱名境项目”,地址为金堂县栖贤街道文翔路以北、兴业路以东,位于大学城(来宝沱公园旁)。项目尚未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五、投资方式

鉴于目前为意向投资人招募,投资方式不限,股权收购投资、债权投资、资产投资以及多种投资方式组合等均可。

 

六、意向投资人的基本条件

1.意向投资人应是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自然人。

2.意向投资人及其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重大违法行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限制高消费,没有重大未决诉讼或仲裁。

3.意向投资人或其第一大股东或其实际控制人应具备足够的资金实力参与美锦置业投资。

4.意向投资人提供虚假材料或文件及存在其他有违商业诚信的行为时,自动丧失参加资格。

5.两名或两名以上的意向投资人可以组成联合体报名。联合体参与招募的,需书面明确联合体牵头企业,并说明各自角色分工,承诺联合体成员之间承担连带责任。其中,联合体牵头企业应符合本招募公告设定的“意向投资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联合体通过设立项目公司的方式投资经营的,联合体机构均应书面承诺对项目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七、招募流程

1.报名时间2024年515日截止。管理人有权根据报名情况延长报名时间,延长决定将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等相关平台进行公告。

2.报名需提交材料

报名材料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投资意向书(需明确作出报名参与美锦置业投资人招募的意思表示);

2)意向投资人基本情况介绍;

3)意向投资人主体资质文件:企业意向投资人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自然人意向投资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意向投资人资信证明资料:银行存款证明、企业前两年度的财务报告/财务审计报告等可以说明财务状况和资金实力、投资资金来源的文件;

5)意向投资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近三年内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名单”,无犯罪、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承诺书;

6)载明意向投资人联系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的法律文件送达地址确认书;

7)保密承诺函;

8)管理人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

上述报名材料意向投资人为企业的,均应加盖意向投资人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取得授权的负责人签字;意向投资人为自然人的,所有材料均需投资人签字。以A4纸打印、装订成册,纸质版一份及电子扫描件,通过现场提交、邮寄等方式提交给美锦置业管理人。

 

3、初步筛选

管理人在收到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对报名材料进行审查。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存在缺失、遗漏的,将通知其补正,并给予3个工作日的补正期,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延长补正期管理人将在法院的监督指导下,对投资方案进行初步审议。经过初步审议后,管理人可与一名或数名意向投资人签订意向投资协议。

 

4、尽职调查

本预招募公告并不替代意向投资人的尽职调查本公告中涉及的数据、情况等有可能与实际情况存在出入。意向投资人在考虑参与投资时,除参考本预招募公告披露的信息外,需自行决定是否聘请专业投资顾问或法律顾问或财务顾问进行尽职调查、出具投资意见等。管理人不承担任何担保、瑕疵担保责任。

意向投资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对美锦置业开展尽职调查工作并编制投资方案,管理人将积极予以配合。意向投资人应自行承担其开展尽职调查工作和编制投资方案所需的费用。

意向投资人应在与管理人签订意向投资协议并支付投资诚意金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部尽职调查工作。根据各意向投资人实际工作开展的情况,管理人可以适时调整尽职调查工作期限。

 

5、提交方案

意向投资人应于尽职调查期限届满后10个工作日内将投资方案盖章(一式贰份)后提交管理人。投资方案应围绕具体投资方式制作投资方案,确保方案具有可行性,能够有效执行。

若意向投资人多次提交方案的,则以投资方案提交期限届满前意向投资人所提交的最后一个版本为准。如此前版本中,存在承诺性内容或承担义务的,则除非意向投资人后续版本中明确予以撤销,否则相关承诺或所承担的义务仍然有效。

后续投资人招募过程中,本次参加招募并交纳投资诚意金、提交投资方案的意向投资人,将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

 

6、投资诚意金缴纳

意向投资人应在报名的同时向管理人指定的收款账户一次性足额支付人民币200万元(大写:贰佰万元整)作为投资诚意金。按时缴纳投资诚意金后方可对美锦置业开展尽职调查工作,未按时缴纳投资诚意金的视为放弃参与美锦置业的意向投资人招募。

管理人收款账户:

户名:四川美锦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堂支行

账号:51050157800800001435

    投资诚意金的退还:

投资诚意金在意向投资人向管理人发送不予投资的书面文件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或在投资人同意的情况下转为后续正式投资人招募时的投资保证金。

 

八、招募说明

1.本次预招募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面向社会公开预招募,本预招募公告之内容对全体/任一意向投资人同等适用。

2.本招募公告所列明的美锦置业有关情况不应视为任何承诺和保证,仅供意向投资人参考。本公告发布之后,部分数据可能有所变化,具体应以各意向投资人尽职调查所确认之最新数据为准。

3.本招募公告不构成美锦置业的要约。

4.美锦置业能否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本预招募公告不代表任何相关方对美锦置业后续是否进入破产重整程序的承诺或默认。

5.如出现影响投资的重大事项,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随时决定终止或撤回本次预招募,管理人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无需对意向投资人投入的工作进行任何补偿。

6.如后续本案依法转入破产重整程序,管理人将正式向社会招募重整投资人。本次报名的意向投资人,无需在重整程序中再次报名,但应根据重整程序发布的招募公告支付投资保证金(投资诚意金可转为同等金额的投资保证金)并提交重整投资方案。

7.本公告所载各事项的实施时间和内容,如有变动,以管理人的书面通知或变更公告为准。

本预招募公告由管理人负责解释。

 

九、管理人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成都市高新区新康南二路77号2栋1单元3层

联系人:律师/律师

联系电话:15328180103/15982346719

 

特此公告。

 

 

 四川美锦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二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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