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粤1971破74号移交资料、财产通知

(2025)粤1971破74号移交资料、财产通知

公开时间:2025-07-11 公 开 人:东莞市源智丽电器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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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源智丽电器有限公司及其股东、董事、法定代表人: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于 2025 年 6 月 12 日裁定受理东莞市源智丽电器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广东赋诚律师事务所为东莞市源智丽电器有限公司管理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五条之规定,从即日起至破产清算程序终结之日,你方应当承诺下列义务:

一、自收到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

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二、自案件受理之日起停止清偿债务。

三、自本院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送达之日起至破产程序终结之日,法定代表人、财务管理人员及其他经营管理人员

承担下列义务:(1)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2)根据本院、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3)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询问;(4)未经本院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5)不得新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管理人接管时,法定代表人应向管理人办理移交手续,并答复有关财产及业务的询问。

五、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时间定于 2025 年 8 月 29 日,地点和形式另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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