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鹏城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印章、营业执照作废公告

深圳市鹏城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印章、营业执照作废公告

公开时间:2025-07-07 公 开 人:深圳市鹏城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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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鹏城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印章、营业执照作废公告

2025年5月7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5)粤03破申39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深圳市鹏城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城达公司”)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并于2025年6月11日作出(2025)粤03破361号《决定书》,指定深圳诚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深圳市鹏城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应接管鹏城达公司的印章、营业执照等资料,但鹏城达公司至今未移交印章、营业执照等资料。现依法公告如下:

1.鹏城达公司的所有印章及营业执照正副本自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清算之日起作废

2.自2025年5月7日起,有关人员使用上述作废的鹏城达公司印章”或“鹏城达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的行为均属违法且无效,因使用而设定的权力义务及其由此造成的损失等民事责任、刑事责任,由相关单位和个人自行承担。

3.鹏城达公司的破产清算等民商事行为均由管理人代表行使,对于2025年5月7日之前已经形成的法律关系,需由利害关系人依法申报,经管理人确认后方可产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深圳市鹏城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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