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长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一案投资人招募公告

内蒙古长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一案投资人招募公告

公开时间:2025-07-24 公 开 人:内蒙古长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浏览次数:342次
联系人: 范竞博 联系方式: 18304880770 报名截止时间: 2025-09-20 15:32
  • 打印

内蒙古长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一案投资人招募公告

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12月30日作出(2024)内04破申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内蒙古长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长明公司”或“债务人”)破产重整一案,并于2025年3月31日作出(2025)内04破1号《决定书》,指定内蒙古大川律师事务所担任长明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长明公司始建于1967年,是我国较早从事农机生产研究的企业之一。经营地址位于宁城经济开发区机械制造产业园,是园区重点龙头企业,公司先后研发了耕整地机械、播种施肥机械、设施农业机械、饲草加工机械和收获机械产品共5大类48个规格农机产品,拥有专利技术18项,研发产品获得国家、自治区级奖励11项,市县奖励市级15项,获得国家科技计划资金支持项目11项,参与国家标准制4项。有28个规格产品列入国家支持推广目录,近40种产品入各省区支持推广目录。

长明公司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若能够通过重整程序成功引入重整投资人,实现资产盘活,能够有效提升债权清偿率、维护全体债权人权益。现管理人在意向投资人预招募的基础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规定,面向社会公开正式招募长明公司重整投资人,关于正式招募重整投资人的条件及流程等事项,具体如下:

一、长明公司概况

(一)长明公司基本信息

长明公司立于2000年1月12日曾用名赤峰市宁城长明机械有限公司,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2014年4月17日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住所地为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宁城县农业机械制造园区(天义镇),法定代表人张明,职务是董事长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539.80万元,已全部实缴到位。

经营范围包括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农林牧副渔业专业机械的安装、维修,智能农机装备销售,汽车零配件零售,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农作物种子经营等。

截至重整裁定受理日,长明公司的股本及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出资方式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张明

货币

1,286.70

83.56%

张学俭

货币

13.50

0.87%

商晓东

货币

6.75

0.44%

张胜国

货币

6.75

0.44%

白日昕

货币

9.0838

0.59%

杨国富

货币

9.0838

0.59%

王丛玉

货币

27.00

1.75%

杨金玉

货币

6.75

0.44%

陈玉德

货币

27.00

1.75%

张森

货币

4.05

0.26%

邹吉荣

货币

6.75

0.44%

李锦秀

货币

28.35

1.84%

余桂玲

货币

9.7696

0.63%

李耀臣

货币

2.70

0.18%

冯海建

货币

1.35

0.09%

李绍华

货币

2.70

0.18%

周嘉琦

货币

1.35

0.09%

张杰

货币

31.529

2.05%

张云

货币

5.0338

0.33%

卢翠翠

货币

2.70

0.18%

肖玉会

货币

22.55

1.46%

张国军

货币

1.35

0.09%

刘海山

货币

1.35

0.09%

于恩特

货币

8.10

0.52%

王平

货币

2.70

0.18%

段永祥

货币

8.10

0.52%

董海军

货币

6.75

0.44%

合计

1,539.80

100.00%

 

 

长明主要资产及负债情况

经审计,截至20241230日,长明公司的资产总额为 40,947,184.09元,主要为土地使用权、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等。

截至2025年7月4日,共有69名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了75笔债权,债权申报金额合计293,281,692.08元。截至同日,管理人已将审查的69名债权人申报的75笔债权提交第一次全体债权人会议核查。

二、招募须知

(一)本次招募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募,本招募公告之内容对全体意向投资人同等适用;

(二)本招募公告非要约文件,不构成管理人对意向投资人的任何承诺或保证,不具有投资协议的约束性效力,管理人有权对本公告内容进行调整变更;

(三)本招募公告所列明的长明公司有关情况不应视为任何承诺和保证,仅供意向投资人参考。本公告发布之后,部分数据可能有所变化,具体应以各意向投资人尽职调查所确认之最新数据为准。未尽事宜,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亦不承担长明公司资产负债、经营情况等现状的瑕疵(含显性、隐性瑕疵)保证责任;

(四)投资人应充分考虑长明公司有关资产的风险,自行勘察评估;重整投资人进入后,如需对有关建筑、设备、配套设施或者其他资产进行整改、维修更换,相应风险和费用由投资人另行承担。

(五)意向投资人如需了解长明公司资产审计与评估、债权申报、生产经营等相关情况,或对长明公司进行尽职调查,需提交报名申请、与长明公司及管理人签署《保密承诺书》(见附件1)、并缴纳尽职调查保证金(以下简称“尽调保证金”);

(六)意向投资人向管理人提交《意向投资方案》且足额缴纳投资保证金的,视为对长明公司所涉及的全部事项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长明公司资产、债权债务、涉诉涉仲裁、税收缴纳、已知或未知的投资风险等)完全了解且认可,相关投资风险自行承担;

(七)意向投资人应当仔细阅读本公告,保证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若在招募过程中发现任何弄虚作假等不实情形的,管理人将取消其参与招募的资格并保留依法追究其相应责任的权利;

(八)本招募公告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未尽事宜以管理人有关通知和要求为准。

三、意向投资人基本条件

(一)意向投资人应当是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其他经营组织;

(二)意向投资人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存在重大违法行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也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

(三)意向投资人应具备充足的资金实力,并能出具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

(四)本次招募接受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报名,意向投资人可联合不同专业方向的机构进行申报。以联合体形式参与的意向投资人,其中牵头单位需同时符合上述三项条件,其他参与方需符合上述第(一)、(二)项条件。以联合体名义报名的意向投资人不得重复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招募。

四、招募流程

(一)报名阶段

1、报名期限

意向投资人应2025年9月20日前向管理人提交报名材料。

2、意向投资人报名需提交的材料

意向投资人应仔细阅读本招募公告,按要求提交参选文件,保证所提供全部资料真实、准确以及完整。报名材料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意向投资人报名表》(见附件2

2)主体资格文件。意向投资人为企业法人的,需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见附件3;如委托代理人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见附件4。受托人为律师的,需提交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及律师事务所公函原件。对以上意向投资人提供的主体资格文件复印件,管理人有权要求意向投资人提供原件进行核对;

3意向投资人基本情况介绍含公司简介、股权结构、经营范围、经营资质、主营业务核心优势等,并提供近三年的财务报表(如有);

4)与重整投资规模相匹配的资金实力证明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意向投资人银行资信证明、主要资产权属证明财务报表及其他履约能力证明等

5)意向投资人近一年内在破产清算、重整等案件中成功案例资料(若有),包括但不限于重整投资人资格确认通知书、投资协议等;

6)如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报名的意向投资人,需对各自的角色分工与权利义务提交书面说明。

需注意,对于上述报名材料,意向投资人应逐项加盖公章和骑缝章。如意向投资人为联合体的,由牵头人负责提交上述报名材料。意向投资人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完整报名材料的,管理人有权不予接受或要求补正

3、缴纳尽调保证金

意向投资人如开展尽职调查的,应在报名同时向管理人账户缴纳尽调保证金人民币200万元(大写:贰佰万元整),尽调保证金应交付至管理人如下账户:

  名:内蒙古长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开户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赤峰玉龙支行

  号:595020100100075410

提交报名材料时,应一并附上尽调保证金缴纳凭证。意向投资人未按时足额缴纳尽调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参与长明公司意向投资人招募。

4、报名联系方式

1)报名地点:内蒙古赤峰市红山区金石矿业广场A座611室

2)联系人:尹凤午、范竞博

3)联系电话:1860476029918304880770

)尽职调查阶段

接收报名材料后,管理人将予以资格审核并在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确认报名资格。经审核不符合报名资格的,管理人将告知并退还其缴纳的尽调保证金;经审核确认报名资格的,方可开展尽职调查工作。

意向投资人可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开展尽职调查工作,管理人将积极配合。管理人有权对意向投资人进行反向尽职调查。

意向投资人开展尽职调查或实地考察所需的费用由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

)提交意向投资方案及缴纳投资保证金

意向投资人应在报名期限届满后10日内(即202593018:00前)向管理人提交意向投资方案意向投资方案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投资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投资人基本情况介绍,对本项目的投资优势,是否具备经营和管理能力;

2)重整方式、重整投资款来源、债权清偿方案、是否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生产经营方案等;

3)投资金额、支付方式和付款期限。

意向投资人应在提交意向投资方案后五个工作日内向管理人账户缴纳投资保证金人民币300万元(大写:佰万元)。此前已缴纳尽调保证金尽调保证金转化为投资保证金的一部分,即意向投资人需另行补缴投资保证金100万元(大写:壹佰万元)即可。

管理人有权对意向投资方案进行讨论、研判,与意向投资人就意向投资方案细节等进行沟通磋商。管理人有权根据意向投资人及方案的入选情况,要求意向投资人进一步完善意向投资方案,并根据客观情况推进本案清算程序转为重整程序。

(四)组织遴选

提交重整投资方案及支付投资保证金期限届满后,若有1名及以上意向投资人向管理人提交重整投资方案并支付投资保证金的,管理人将组织评审委员会对重整投资人进行遴选。

遴选将在法院的监督指导下,根据意向投资人投资报价、履约能力、资信状况、经营方案等情况并结合长明公司的重整需要进行,具体流程届时由管理人另行通知。最终确定的意向投资人在接到管理人通知后,应与管理人磋商并签订《重整投资协议》

)保证金的处理

1、对于不符合意向投资人资格条件的,或逾期未提交《意向投资方案》的,或逾期未缴纳投资保证金的,或书面放弃提交《意向投资方案》的,或书面放弃参与重整投资人遴选程序的意向投资人,如其无违反承诺义务之情形,管理人将在资格审核后、提交方案、缴纳保证金截止日或在其书面提交放弃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将已缴纳的尽调保证金原路无息返还;

2、对于已提交《意向投资方案》并缴纳投资保证金但最终未入选的或经重整遴选程序最终未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的意向投资人,如其无违反承诺义务之情形,管理人将在入选及遴选结果出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将其已缴纳的投资保证金无息返还;

3、意向投资人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后,因自身原因退出长明公司重整,或拒绝按照《重整投资协议》的约定支付投资款,或不按照《重整投资协议》及重整计划履行重整投资人相关义务的,管理人将不予退还已支付的投资保证金,且重整投资人应就前述行为依法承担责任。

4、意向投资人应遵守保密义务,不得将管理人提供的所有信息、数据、资料等另作他用,更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否则管理人有权没收已缴纳的尽调保证金/投资保证金,并取消其意向投资人的资格。

其他事项

本招募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管理人,由于各种因素可能导致的不可预期的变化,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本招募公告具体内容(包括相关时间要求及标准等)进行调整,包括继续、中止或终止招募,及时予以通知或公告,并通过补充公告形式发布。

管理人热忱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及单位前来接洽,报名参与长明公司项目投资。

特此公告。

 

                   内蒙古长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O二五年七月二十四日   

 


附件

招募公告附件.docx 下载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