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申报通知及一债会公告

债权申报通知及一债会公告

公开时间:2026-01-23 公 开 人:福建中瑞兴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
浏览次数:2102次
召开时间:2026-03-05 09:30
  • 打印

福建中瑞兴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破产清算

债权申报通知及一债会公告

 

(2026)福建中瑞兴破管字1号

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行的申请,于2026年1月5日作出(2025)闽09破申22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对福建中瑞兴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将本案交由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审理。2026年1月5日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5)闽09破申227号决定书,指定福建凡圃律师事务所担任福建中瑞兴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

破产管理人依法负责福建中瑞兴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破产债权申报登记审核工作,现就债权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债权人应于2026年2月22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并提交债权申报材料,包括有:

1、债权申报登记表;

2、债权申报文件清单(目录);

3、债权人主体身份资料(自然人债权人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并签名加摁手印;法人债权人的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身份证明书,每页均加盖公章);

4、授权委托书(如有委托的,受托人为律师的,应提供其所在律所所函、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受托人为其他自然人的,应提供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并签名加摁手印);

5、债权申报证据材料(提交复印件的需核对原件)(包括但不限于生效判决书、合同、借条、收付款凭证等,进入执行程序法律文书、担保情况材料或未诉债权证明等用于证明债权成立且有效的书面证明材料);

6、债权计算清单(如申报的债权涉及利息、违约金、滞纳金等,应分别计算至2026年1月5日,即法院受理破产日);

7、送达地址及银行账户确认书;

8、财产线索征集表;

9、债权申报承诺书;

10、送达回执。

逾期申报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或重新分配,补充申报的需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管理人将依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关于财产案件收费标准收取审查补充申报费用。

债权申报人可向管理人申领申报材料电子版,亦可登陆“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s://pccz.court.gov.cn”搜索债务企业名称后,进入相关页面下载文书。另,在推进本案破产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相关公开文件和信息,亦将在该网更新发布,敬请关注。

二、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如实确认填写债权人的联系方式、文书送达地址、银行账户确认等内容,以确保案件进展顺利进行。今后如有事项变更,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管理人,否则债权人对此承担无法送达等产生的一切责任。

三、本案于2026年3月5日上午9时30分在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第四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后续若有召开债权人会议的,管理人将通知各债权人,债权人亦可通过“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获悉相关信息,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

四、管理人办公地址为福建省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福宁北路2号东城国际12幢303室,联系人及电话:方孝合13015808039、阮鑫英15659227672。

债权申报办公时间为:截至债权申报日前,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3:00-5:30,遇节假日相应延顺。

福建中瑞兴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6年1月23日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