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蓝山酒类副食品有限公司职工债权公示报告

广西蓝山酒类副食品有限公司职工债权公示报告

公开时间:2026-03-12 公 开 人:广西创和律师事务所
浏览次数:265次
  • 打印

2025年3月21日,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作出(2024)桂0103破申1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受理南宁嘉财通贸易有限公司对广西蓝山酒类副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山公司”或“债务人”)的破产清算申请一案。2025年5月6日,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青秀法院”)作出(2025)桂 0103破 2号《决定书》指定广西创和律师事务所担任广西蓝山酒类副食品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管理人经过调查,破产受理日前,因蓝山公司欠付职工债权,蒙显辉等五人经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作出诉前调解民事裁定书,确定了尚欠金额;黄彦虎经南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调解书确定了尚欠金额;曹学文、李燕提供劳动合同、定薪通知、欠薪确认书,证明蓝山公司尚欠金额。因此,蓝山公司职工债权金额合计1003857.00 元(详见职工债权清单)。

现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予以公示。公示期至2026年3月27日止。

职工对公示清单记载有异议的,请于2026年3月27日前向管理人提出,同时提交相关凭证,公示期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对公示的确认。

联系人:赵律师、李律师;联系电话:14777767910;联系邮箱:14777767910@163.com;联系地点:南宁市那洪大道7号研祥智谷B29栋01号。

 广西蓝山酒类副食品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6年3月12日  

                 

附:广西蓝山酒类副食品有限公司职工债权公示清单


附件

广西蓝山酒类副食品有限公司职工债权公示报告.pdf 下载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