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尊驾酒业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公开选聘审计机构的公告

上海尊驾酒业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公开选聘审计机构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6-04-07 公 开 人:上海尊驾酒业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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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尊驾酒业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公开选聘审计机构的公告

 

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三中院”)于2026年3月13日作出(2026)沪03破22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对上海尊驾酒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尊驾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6年3月6日作出(2026)沪03破228号《决定书》,指定上海丰进立和律师事务所担任上海尊驾酒业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管理人接受上海三中院指定后,为推进尊驾公司破产清算工作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经报请上海三中院及债权人会议同意,拟通过公开方式选聘具备审计资质的中介机构对债务人的资产、负债和财务情况进行审计及专项核查。

一、 尊驾公司基本情况

    尊驾公司于2010年7月9日登记成立,住所地为上海市闵行区颛桥镇光华路145号第4幢第2层,法定代表人:蔡世山,注册资本50000万元人民币,营业期限为2010年7月9日至2030年7月8日;经营范围:食品流通,工艺礼品、珠宝玉器、钻石饰品、黄金饰品、铂金饰品、银饰品设计、销售,会务服务,产品包装设计,金属材料、文具用品、办公用品、包装材料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审计机构工作范围和内容

本案审计机构工作范围和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  对截至指定基准日(包括因案件需要而需调整基准日的情况)尊驾公司全部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进行全面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包括因案件需要而需调整基准日的情况);

2. 需以审计报告或专项报告明确发表意见及结论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 对尊驾公司资产构成及变动情况、收入、利润、现金流量等财务状况进行全面审查;

(2) 审计尊驾公司对外债务情况,为债权审查工作提供财务支持依据,配合管理人开展债权审核工作,对债权申报人向管理人申报的债权根据管理人的要求发表独立意见,配合管理人调查认定、计算职工债权;

(3) 全面核查对外应收款项(资产)情况,对每笔应收款的形成依据进行说明;

(4) 尊驾公司各股东应当分配的利润情况及各股东已经分配的利润情况;

(5) 审计尊驾公司出资情况及资本充实情况,对注册资本实缴情况出具意见说明,核实尊驾公司股东是否存在出资不实、抽逃出资等情况;

(6) 协助核查尊驾公司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利用职权获取非正常收入或侵占尊驾公司财产等情况;

(7) 核查尊驾公司全部资金流向,尤其是尊驾公司与其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企业之间的资金往来及其性质;并就尊驾公司与其关联方是否存在人格混同独立发表意见;

(8) 审查尊驾公司是否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三十二、三十三条等情况;

(9) 根据破产清算(重整)工作需要,按管理人要求,配合完成数据核实、提供,资产核对,发送询证函、材料整理等服务工作,协助管理人向相关方相关询问的解答工作;

(10) 分析尊驾公司陷入破产困境的原因。

3. 协助管理人共同编制债权债务清册;

4. 重建尊驾公司电子账套;按照管理人要求,代为办理尊驾公司及子公司破产清算期间的日常记账及日常税务申报等工作; 

5. 根据破产清算工作需要,按管理人要求,配合完成数据核实、提供,资产核对,发送询证函,材料整理等服务工作;

6. 根据管理人或人民法院的要求,就专门问题出具专项报告;

7. 按照管理人要求指派人员参加或执行下列与审计工作相关的各项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参加债权人会议、管理人工作会议等并做审计说明;配合律师、评估师、拍卖师、股东、债权人、债务人的问询与告知事项;编制、撰写、审阅在清算过程中使用的与清算工作相关各项文件;根据管理人的要求参加诉讼程序、出庭;按照有权管辖企业清算事务的机关要求到现场办理适当清算相关事务;接收利益相关方问询并答复各项问询等;

8. 人民法院、管理人或者股东提出的与本案审计事项有关的其他工作。

9. 

三、审计工作完成时间

1. 在与管理人签订委托协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组织注册会计师等人员配合管理人开展工作,并在30日内完成第一稿预审稿,并在60日内完成尊驾公司的审计工作出具正式审计报告;

2. 根据管理人或人民法院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就专门问题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3. 月度、季度税务协助申报等工作将持续至破产清算程序结束。

 

四、审计机构报名条件

1. 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执业资格证,具有相应的审计资质,具有健全的内部制度尤其是保密制度;

2. 至报名截止日,审计机构拥有 10名以上的注册会计师,能够同时投入 3名以上注册会计师和 3名以上专业会计人员服务于本案审计工作。

3. 拟从事本案审计的团队人员及机构最近三年内没有与审计工作相关的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4. 与本案无利害关系,不存在法律、司法解释规定的回避情形; 

5. 审计机构在本年度已参加执业责任保险的优先考虑;

6. 有破产清算/重整工作相关经验的优先考虑;

7. 有酒类企业审计工作相关经验的优先考虑。

 

五、审计机构报名需要提供的材料

参与本次报名的审计机构应于报名期限届满前(2026年4月22日18:00前)向管理人按照如下清单提供材料(所有材料必须加盖公章):

1. 审计机构简介(含机构内部保密制度建立情况),审计机构注册证书(复印件);

2. 机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姓名、联系方式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 项目负责审计师执业资格证书及职称证(复印件);

4. 审计方案(原件):包括报价函(明确报价、计费标准和最大折扣率)、出具审计报告时间、付款方式等;

5. 项目审计人员的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6. 报名机构承诺:认可本公告内容、不存在利益冲突等应当回避事由、参选文件真实合法有效(原件);

7. 报名机构近三年没有违法违规行为或行政处罚记录的承诺(原件);

8. 近三年来从事与破产清算/重整、破产清算等相关工作清单、业绩(尤其是涉及酒类企业强清或破产的业绩请特别标注)及证明材料(原件);

9. 保密承诺函(原件)。

10. 

六、审计机构遴选的方式

1. 管理人收到参选机构提交的材料后,将结合参选审计机构提交的材料及现场陈述情况进行综合书面评选。根据审计机构资质、报价收费金额、破产清算或破产清算案件审计经验等择优选定一家参选机构作为本案审计机构。对于最终选定的审计机构,将向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进行报告备案。

2. 如管理人组织评估机构进行现场陈述的,则现场陈述的时间及地点由管理人另行通知。

3. 对于报名未入选的审计机构,管理人不再另行通知,资料不再退还。

 

 七、相关费用提示

1. 本次报价费用采用包干价(含税)计费方式,报价中应包含为开展审计工作所产生的食宿费、交通费、差旅费、银行询证费等所有相关费用,对于可能需要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不再另行计收任何费用;

2.涉及本次审计过程中所产生的人员费用均由审计机构自行承担;

3.由于尊驾公司现处于破产清算阶段,案件具有一定的特殊性。报名参选机构承诺,先行出具审计报告,根据本案的实际情况,预计审计费用支付时间在尊驾公司财产追收、处置完毕后收取,管理人在尊驾公司资产追收、处置资金到位后报经上海三中院批准且审计机构提供发票后支付。最终以审计机构与管理人签署的委托合同约定为准。

4. 因本案破产清算进度的推进(包括因案件需要而需调整基准日的情况),需对已出具的审计报告/专项报告进行修改、补充、完善或重新出具报告的,不再另行计收任何费用;

5. 如审计机构未能按照规定的时间完成工作、未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开展相关审计工作、或出具的报告存在错项、漏项等情形的,应调减相应服务费用。如给尊驾公司或管理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八、报名时间及方式

1. 报名截止日期:2026年4月22日18:00前。

2.材料递送方式:邮寄递交,一式两份。收件地址为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360号34楼,收件联系人为周律师,收件人电话为18939779975,邮寄请备注:报名尊驾案审计。不接受其他任何形式递交报名材料。

3. 联系人:周律师 18939779975

 

九、其他

特别提示:

1. 本公告非要约。

2. 中选机构产生后,在签署委托合同前,管理人将制作审计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若债权人会议决议结果为不按照审计方案开展审计工作的,则本次选聘的机构将不再参与尊驾公司的后续破产清算(重整)程序,且管理人有权不予支付任何费用。

3. 提请各审计机构注意的是本工作内容存在非因管理人原因而导致项目中止或终止的可能,若出现非因管理人原因致使项目无法开展的情况,管理人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本条款为风险提示条款,各审计机构一经报名即视为认可该风险并自愿承担相关损失。

4. 本次公开选聘并非采用招投标形式,不适用招标投标相关法律;对本选聘公告的最终解释权由管理人享有。

特此公告

 

上海尊驾酒业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6年4月7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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