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债权材料提交须知、材料模板

职工债权材料提交须知、材料模板

公开时间:2026-04-07 公 开 人:北京国能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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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国能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职工债权材料提交须知


2025年11月7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一中院”)作出(2025)京01破申1434号《民事裁定书》,受理北京国能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能电池”)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5年11月24日作出(2025)京01破498号《决定书》,指定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担任破产管理人。

为保证国能电池职工合法权益,管理人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结合国能电池的实际情况,就职工债权材料提交的重要事宜告知如下,请仔细阅读,并按照以下要求准备材料:

一、职工债权人

1、因国能电池欠付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欠付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的补偿金,而对国能电池享有债权的职工。

2、由第三方垫付的职工债权,原则上按照垫付的职工债权性质进行清偿;由欠薪保障基金垫付的,应按照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顺序清偿。

二、材料提交须知

职工债权人应根据实际情况向管理人提交如下材料:

(一)《职工债权材料目录》和《职工债权调查登记表》

1、职工债权人应就债权人姓名、身份证号、在国能电池公司任职时间、担任职务、职工债权的情况(包括债权总额及构成)、是否经仲裁或诉讼、有无生效法律文书支持、收款账户信息等相关情况,如实填写《职工债权调查登记表》并签字捺指印。

2、职工债权人应按照本须知的要求提交材料,且应根据实际提交的材料填写《职工债权材料目录》并签字捺指印。

(二)职工债权人主体材料

1、职工债权人应提供个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复印件;

2、职工债权人委托其他人代为申报的,除上述材料外须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受托人为律师的还需提交律师事务所所函、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三)职工债权相关证据材料

1、已经仲裁、诉讼或执行:职工债权如已获生效法律文书支持,须提交该生效法律文书,例如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书》、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执行裁定书》等所有与职工债权有关的法律文书,不得选择性提交。

2、未经仲裁、诉讼或执行:提供劳动合同、工资表、解除劳动合同通知、欠付工资证据等相关证据材料,以证明债权的金额、形成原因、事实经过、是否已过诉讼时效(如催款记录)等。

3、职工债权如已被部分清偿的,债权人须如实向管理人说明已清偿情况,并提供偿债凭证。

4、与申报的债权相关的其他证据材料。

5、职工债权人提交的证据材料为复印件的,须准备好原件以供管理人后续核对。否则,管理人对其真实性不予确认。

三、职工债权材料提交方式

1、职工债权人须通过 邮寄 方式向管理人提供材料。

职工债权人向管理人邮寄提交材料时,请同步向下述管理人工作邮箱(gndcglr@163.com)发送已签字、捺指印的材料扫描件。请注意:如职工债权人仅将材料扫描件发送至管理人邮箱,而未通过邮寄提交有关材料的,不视为完成提交。

职工债权人应自行承担包括邮寄费用在内因的申报债权产生的相关费用(建议通过中国邮政EMS或顺丰快递邮寄,不接受到付)。

2、管理人联系信息:

联 系 人:罗律师、娄律师

联系电话:15320798736、18845634368

电子邮箱:gndcglr@163.com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A座10层

四、其他事项

1、管理人对职工债权材料的签收不构成对职工债权人的债权及其提交的文件资料真实性、合法性及关联性的确认,具体确认程序和方式按法律规定另行确定。

2、管理人对职工债权材料的签收不构成对无效债权的重新确认,也不导致债权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延长等法律后果。

3、职工债权人提供伪造、变造等虚假证据及相关材料,或对重要事实拒绝陈述或作虚假陈述的,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者,送交法办。

4、职工债权人掌握有国能电池财产线索的,请通过书面或口头方式向管理人反映。

5、本须知未列明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执行。

 

 

北京国能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四月七日

 

 

附件:职工债权调查材料(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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