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博利美防腐保温工程有限公司证照、印章等遗失声明

河北博利美防腐保温工程有限公司证照、印章等遗失声明

公开时间:2025-07-22 公 开 人:河北博利美防腐保温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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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博利美防腐保温工程有限公司证照、印章等遗失声明

 

2024年12月25日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4)冀10破31裁定,受理邢台市锦林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河北博利美防腐保温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5年430日指定河北泰科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

管理人在此声明:

河北博利美防腐保温工程有限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发票专用章、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章等各类证照印章均遗失作废。2024年12月25日以后加盖河北博利美防腐保温工程有限公司印章的文件均不具有合法性,管理人不予认可。

 

 

河北博利美防腐保温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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