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闽0181破9号福建省福清市恒辉纸品彩印有限公司履行出资义务通知书

(2026)闽0181破9号福建省福清市恒辉纸品彩印有限公司履行出资义务通知书

公开时间:2026-01-30 公 开 人:福建省福清市恒辉纸品彩印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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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出资义务通知书

陈秋生、何甲全、张春辉:

福清市闽龙鑫商贸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22日,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福建福清汇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福建省福清市恒辉纸品彩印有限公司(下称:恒辉公司)破产清算并指令福清市人民法院审理,福清市人民法院于2026年1月12日作出(2026)闽0181破9号决定书,指定福建博雅德弘清算事务有限公司担任恒辉公司管理人。

一、注册资本相关情况

恒辉公司于1997年9月26日成立,2005年12月1日吊销,福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询窗口答复无电子扫描件,同时表示因年代久远也无纸质档案,因此无法提供恒辉公司工商档案。

根据企查查平台查询,恒辉公司注册资本150万元,显示已实缴。股东分别为陈秋生(持股比例40%,法定代表人)、何甲全(持股比例30%)、张春辉(持股比例20%)、福清海港贸易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0%),经查,福清海港贸易有限公司现名称为福清市闽龙鑫商贸有限公司。

二、管理人调查情况

管理人无法调取工商档案核实股东实缴出资的材料,也未查询到恒辉公司银行账户。

三、股东需要履行的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

股东陈秋生、何甲全、张春辉、福清市闽龙鑫商贸有限公司应于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五日内按照现登记认缴出资额履行出资义务,将认缴出资款项汇入担任管理人的中介机构账户(户名:福建博雅德弘清算事务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杨桥支行,账号:117200100100240612)。

综上,如你方已履行实缴出资义务,请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五日内书面向管理人提出异议并提交相关证据;如未在上述期限内提出异议,且未能按照通知足额缴纳出资的,你方需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特此通知

 

附件:

1.受理破产申请裁定书复印件一份;

2.指定管理人的决定书复印件一份;

3.管理人联系方式:陈浩伟,13075810927,福州市鼓楼区花开富贵广场B座6层办公室

 

福建省福清市恒辉纸品彩印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6年1月30日

附件

【2026】恒辉政府法院类2号——(2026)闽0181破9号决定书.pdf 下载
【2026】恒辉破管字12号-履行出资义务通知书.pdf 下载
【2026】恒辉政府法院类1号——民事裁定书(2025闽01破申528号).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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