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科创华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清算组关于拟处置对外投资财产份额及垫付评估费用的公告

四川科创华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清算组关于拟处置对外投资财产份额及垫付评估费用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6-03-19 公 开 人:四川科创华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清算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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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科创华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清算组

关于拟处置对外投资财产份额及垫付评估费用的公告

(第6号)

 

四川科创华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清算组(下称“本清算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在清算期间依法行使清理公司财产、清理债权债务等职权。为推进清算程序,公平、高效地处置公司资产以清偿债务,本清算组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处置财产情况

经清理,公司持有可处置的对外投资财产为以下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

1.成都瑞翔嘉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2.成都华羿兴科创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二、财产处置方式与评估必要性

为实现资产变现、债务清偿之目的,本清算组拟计划以网络司法拍卖方式公开处置前述财产份额。

为确保处置价格的公允性,防止资产价值低估或损害相关方利益,在拍卖前需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对前述财产份额的市场价值进行专业评定、估算并出具评估报告,旨在为后续拍卖确定合理的财产处置参考价提供依据。

三、评估费用垫付事宜

经核查,公司账户无任何资金,本清算组亦无法以公司名义承担本次评估所需费用。为顺利推进评估及后续处置程序,现需相关清算义务人、债权人(含或有债权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垫付评估费用。

请相关清算义务人、债权人、利害关系人中认为上述合伙企业财产份额具有价值并希望推进专业评估者,于20264917:00时前,向本清算组垫付拟评估财产份额的评估费用,垫付费用将专项用于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工作,并依法被列为清算费用,在该变价财产中优先清偿。本清算组在收到足额垫付费用后,将立即委托具备资质的评估机构开展工作。

四、无人垫付或无法评估之后续安排

若在上述公告期限内无人就任何一项财产份额垫付评估费用,或虽垫付了评估费用,但根据现有资料,经评估机构判断无法进行专业评估或出具有效评估报告,则本清算组将无法取得前述财产份额的专业评估报告以确定市场参考价。在此情况下,为推进清算程序,本清算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之规定,结合财产实际情况,另行草拟针对性的财产处置计划,在依法报请确认后,按照法定程序通过的清算及财产变价方案执行后续处置事宜。

特此公告。

清算组联系人:林律师13882017229

 

 

四川科创华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清算组

2026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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