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渝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公开选聘审计机构的公告

重庆渝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公开选聘审计机构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5-07-11 公 开 人:重庆渝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管理人
浏览次数:121次
  • 打印

重庆渝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公开选聘审计机构的公告

          

2025渝台破管字第004-1

 

成渝金融法院于2025年5月28日作出(2025)渝87破申1号民事裁定,裁定受理重庆渝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渝台公司或债务人或被审计单位)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5年6月25日作出(2025)渝87破2号之一决定,指定重庆学苑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周建中为管理人负责人。

依照重庆破产法庭、重庆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关于管理人选聘其他社会中介机构的工作指引(试行)》(渝五中法〔2021〕109号)和债务人实际情况,管理人报人民法院后决定通过公开竞争方式选聘审计机构,对债务人进行破产专项审计。现将选聘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债务人基本情况

渝台公司成立于2009年5月11日,注册资本30000万元人民币,住所地重庆市沙坪坝区西永微电子产业园软件研发楼B1 3层,法定代表人张永红,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营业期限:2009-05-11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为许可项目:贷款担保、票据承兑担保、贸易融资担保、项目融资担保、信用证担保等融资性担保业务;诉讼保全担保业务,履约担保业务,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等中介业务,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不得从事金融及财政信用业务)。(以上经营范围按许可证核定期限从事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2025)渝87破申1号《民事裁定书》载明:2025年3月13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重庆分所受渝台公司委托,对渝台公司2024年财务状况进行了专项审计,并出具了天健渝审〔2025〕47号《重庆渝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2024年审计报告》。根据该审计报告主要可知,截至2024年12月31日,渝台公司资产总额为249286761.7元、负债总额为894517383.17元,净资产为-645230621.47元。

二、委托事项及委托内容

对被审计单位截至破产受理日(2025年5月28日)所涉及的财务状况进行全面审计以及破产专项审计,并按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独立发表审计意见。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被审计单位股东出资是否到位,到位金额、未到位金额;是否存在抽逃出资的情况,如果抽逃,确认抽逃出资人及相关责任人及其所涉及的金额。

(二)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清算申请前一年内,被审计单位就其财产是否存在下列行为:

1.无偿转让财产的;

2.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

3.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

4.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

5.放弃债权的。

重点审计受理破产日前一年内重大资产处置的交易对手和交易价格情况,还原交易的真实性和公平性。分析判断是否存在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账实不符的情况,非正常减少的资产变现情况。

(三)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清算申请前六个月内,被审计单位对债权人进行个别清偿的情况,须列出包括但不限于受清偿债权人名称、清偿时间、清偿金额、事由等信息。

(四)被审计单位是否存在:

1.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的;

2.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的债务的。

(五)审查被审计单位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是否存在与被审计单位,以及债权人的不当交易,从而损害被审计单位、其他债权人的行为。

(六)配合管理人审核债权;配合管理人清产核资,如清理、审核被审计单位的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等应收款项,详细审查每笔款项,包括应收款项内容、变化过程、期末余额等,并提供期末应收款项金额相关依据,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发票、收款单、对账函等,并整理款项相关资料提交给管理人;与管理人共同编制债权债务清册。

(七)核对银行流水,审查被审计单位是否存在收入未入账的情况。

(八)往来函证过程中,审查被审计单位经营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是否截留公司收入。

(九)配合管理人与评估公司对资产进行清查核实。

(十)对重大交易及往来行为进行重点审计,如关联方的交易往来,实际控制人与被审计单位的交易往来,重大供应商的审计等,分析判断交易往来的异常性。

(十一)就被审计单位与股东、对外投资公司等关联公司往来重点审计,发表独立意见。就被审计单位与股东财产混同、管理混同、债权债务混同情况发表独立意见。

(十二)就审计报告向管理人、债务人、债权人、法院等作出说明,列席债权人会议,接受债权人会议的质询,回答相关问题。根据人民法院和管理人的要求,就专门问题出具专项报告。

(十三)对被审计单位的对外应收债权和对外负债进行审计,核实真实性并附相关财务凭证,便于管理人对外追收债权和核实对外负债。

(十四)对被审计单位的对外投资股权进行审计。

(十五)根据破产工作的需要,提供审计机构的其他专业服务

三、审计机构和派出人员的受托条件

(一) 报名机构应具备相应审计资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审计机构应单独申报、单独遴选,不接受联合申报

(二)报名机构已入选重庆市法院社会中介机构名册,并具备重庆市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破产业务服务”项下对应的审计资质。

(三)报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可能影响其忠实履行职责的,不能参选:

1.与债务人、债权人有未了结的债权债务关系;

2.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三年内,曾为债务人提供相对固定的中介服务;

3.现在是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三年内曾经是债务人、债权人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现在担任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三年内曾经担任债务人、债权人的财务顾问、法律顾问;

5.可能影响其忠实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机构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可能影响其忠实履行职责的,不得参与受委托事项:

1.具有上一条的相关情形

2.现在担任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三年内曾经担任债务人、债权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与债权人或者债务人的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4.近三年内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行业处分、惩戒等不良记录的;

5.可能影响其忠实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四、完成时限

在签订合同后30个自然日内,向管理人提交正式审计报告。报告为书面报告和电子文档及表格。

五、价格要求

(一)报价应为一口价、固定价、包干价,并且只能以“本次审计服务总报价为人民币XX元”的形式进行报价,并承诺本次审计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文印费、交通费、人工费、税费等)均包含在报价之内。

(二)报价范围为人民币5万元至20万元,含本数,超出报价范围的为无效报名。

(三)费用的支付方式应不优于:在本项目的破产清算程序中,全部破产财产变现后1个月内,支付全部费用。如转为重整程序,则在本项目重整程序中,重整计划草案获人民法院批准后1个月内,支付剩余全部审计费用。            

六、参选要求

(一)现场勘查

管理人不组织实地勘查,由参选机构自行了解后报价,凡参选的机构都将视其为对被审计单位的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二)参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项目陈述书(原件)。应包括参加本次选聘的意向书、机构简介、破产类业绩清单(清单请注明序号、企业名称、破产程序类型、中标或合同签订时间)、参与本项目的团队人员名单及相关资格证明、针对本案件的服务方案。

2.项目报价书(原件)。报价形式请严格按照本选聘办法的“价格要求”。

3.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

4.有效的审计机构注册证书及相关资质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5.入选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或各中级人民法院社会中介机构名册、名录的证明及重庆市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破产业务服务”等其他资质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6.承诺书(原件)。应包括(1)所提交的材料真实、准确;(2)对工作中所接触到的未经公开的信息和商业秘密严格保密;(3)同意并接受本选聘办法内容作为正式合同约定内容的一部分;(4)不存在重庆破产法庭、重庆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关于管理人选聘其他社会中介机构的工作指引(试行)》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的应回避情形;(5)近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被国家有关部门予以处罚的记录;(6)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提供的报告或服务符合行业相关准则、业务规定和其他相关要求;(7)被选定为审计机构后不得将业务分包、转包,不得采取串标、围标等不正当竞争方式。

(三)递交材料要求

1.递交时间:2025年7月18日17时前按照重庆市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的参选流程及要求报名参与本次选聘。同时,按前述要求及时间向管理人提交纸质版参选文件一份。若未提供纸质版文件,视为未参选

2.纸质版材料递交地址及联系方式:重庆市江北区江北嘴金融街3号人保大厦15楼,重庆学苑律师事务所;联系人刘律师,18883302047。

3.参选机构应提交密封的参选文件一式一份,封面注明项目名称、参选机构名称、参选机构地址及联系方式,封口处加盖公章(若未密封或未加盖公章,作废件处理)。

七、选聘规则和程序

(一)选聘方式:采取公开竞争方式,通过重庆市网上中介服务超市“择优+直选”模式确认选取结果。即采购人综合比较各报名中介机构响应方案后进行评分,总分第一的中介机构为中选机构。

(二)选聘程序

1.管理人拟定选聘审计机构办法,并在重庆市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公开发布项目。

2.参选机构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报名,并上传、提供相关材料。

3.密封情况检查:由评选委员会成员检查纸质版参选文件密封情况,共同拆封各参选机构的参选材料并录像。如发现参选材料没按选聘办法的规定密封,则作废件处理。

4.参选材料随机顺序开启。

5.评选委员会根据本选聘办法的要求和标准,审查纸质参选文件,并通过重庆市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平台“择优+直选”方式确定中选机构。

6.选聘结果将确定一家中选审计机构、一家备选审计机构。选聘工作完成后3日内将选定结果告知被选定机构,并上传至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公示。未入选机构不再另行通知,所收取文件不退还。

(三)评选办法

管理人将组织不少于五名以上(单数)人员成立评选委员会,根据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综合报名机构资质条件、业务能力、人员安排、工作完成时限、报价情况等方面,在重庆市网上中介服务超市通过“择优+直选”的方式确定中选审计机构。具体评分规则如下:

1.报价(55分)

以各有效报名机构报价的平均值为基准价(基准价不为整数的,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计取)。报价与基准价相比,每增加2000元(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计算)扣1分,扣完为止。报价与基准价相比,每减少2000元(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计算)扣0.5分,扣完为止。

2.服务方案(35分)

1)服务方案基本内容(10分)

针对本项目应编制服务方案,应包含如下内容:

①报价函;

②派出人员的名单、联系方式、资质证书等;

③工作方案;

④承诺函;

⑤完成时限。

此项评分满分10分,本款所列内容每缺一项扣2分,扣完为止。

2)针对所提交服务方案进行综合评分(25分),

报名机构对破产项目的了解程度,本项目审计服务要求、需求方面的分析及审计思路。根据方案的可操作性、适用性、完整性等因素评分,优秀得20—25分,一般得10—20分,差得0—10分。

3.业绩(10分)

2022527日至2025年5月28日期间,承担破产案件审计业务的,一件得1分,最高5分。

如为融资担保项目破产审计的,则再加1分,最高加5分

八、签约时间

中标后5个自然日内签订合同。

九、违约责任

中选机构拒绝签订委托合同的,管理人可以直接与备选机构签订委托合同。

中选机构不能按期完成服务工作,经管理人催告后仍未在合理期限内完成服务工作的,管理人可以解除委托合同,直接与备选机构签订委托合同。

中选机构因不当履行职责给债务人、债权人或者第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十、其他事项说明

(一)中选的审计机构需要接到中选通知后2日内开展审计工作。管理人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划分后续工作阶段,并单独规定每个工作阶段完成时限

(二)除下列情况外,审计机构应当对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项目信息予以保密:

1.法律法规允许披露并取得管理人的授权;

2.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为法律诉讼、仲裁准备文件或提供证据,以及向监管机构报告发现的违法行为;

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在法律诉讼、仲裁中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4.接受注册协会或者监管机构的执业质量检查,答复其询问和调查;

5.法律法规、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未按规定方式和规定时间递交参选文件的,管理人有权拒收其参选文件。

(四)本次选聘审计机构接受债权人会议、债权人委员会以及人民法院的监督。

特此公告。

 

 

重庆渝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七月九日

 


附件

004-1号-关于公开选聘审计机构的公告-渝台.pdf 下载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