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泰龙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第三次债权人会议通知书

福建泰龙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第三次债权人会议通知书

公开时间:2026-01-28 公 开 人:福建泰龙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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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泰龙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第三次债权人会议通知书

福建泰龙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债权人:

20241211日,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厦门乾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福建泰龙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龙股份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41227日指定福建信实律师事务所担任泰龙股份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结合《福建泰龙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第三条第(二)款第3项的规定,管理人已制定《福建泰龙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处置方案》并提交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向泰龙股份公司债权人会议主席提议召开第三次债权人会议对管理人制定的《福建泰龙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处置方案》进行审议表决,债权人会议主席同意召开泰龙股份公司第三次债权人会议。现通知如下:

一、主题

对管理人制定的《福建泰龙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处置方案》进行审议表决。

二、形式及要求

1.泰龙股份公司第三次债权人会议于2026212日采用非现场书面审议的方式召开。

2.管理人在泰龙股份公司第三次债权人会议召开前向债权人确认的电子邮箱或微信提交《福建泰龙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处置方案》电子版,并向无争议债权人确认的送达地址邮寄《福建泰龙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处置方案》和《表决票》纸质版。

3.无争议债权人按照如下要求行使表决权并提交《表决票》:

1)债权人按照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确认的无争议债权额行使表决权(劣后债权不享有表决权)。

2)债权人应在“表决事项”对应的“表决意见栏”填写表决意见。赞成表决事项的,在对应的“表决意见栏”填写“〇”;反对表决事项的,在对应的“表决意见栏”填写“×”,并在《表决票》落款处签字捺印或盖章。“表决意见栏”空白,或标识其它无法识别字符的,视为弃权。

3)债权人应于2026212日下午17:30前将签署完毕的《表决票》通过邮寄(建议通过顺丰快递、EMS特快专递)或者电子送达(包括电子邮件、微信等即时通讯工具、彩信、短信等)方式提交管理人,邮件寄出日及表决信息到达特定系统之日为提交日。

4.表决期限届满后,管理人统计表决结果并及时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网址:pccz.court.gov.cn)、“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案件辅助系统”(网址:xm.courtpcw.com)及“泰龙股份公司债权人微信群”予以公告或发布。

三、管理人指定联系人及收件地址

管理人联系人:王洋凌,联系电话:1360093868418850558690(微信同号),电子邮箱:wyl@lhxs.com,联系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334号二轻大厦九楼。

特此通知。

福建泰龙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一月二十八日

 

附件:《福建泰龙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处置方案》。


附件

长期股权投资处置方案.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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