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广州中达信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债权审查结论的通知书

关于对广州中达信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债权审查结论的通知书

公开时间:2025-07-11 公 开 人:广州富游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清算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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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对广州中达信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债权审查结论的通知书

2025)富游强清字第10

广州中达信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广州富游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广州中达信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达信公司)2025617日向清算组申报对广州富游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游公司)的债权,申报债权金额人民币9,500.00元,款项性质为鉴证报告费。

清算组收到中达信公司提交的债权申报资料后,认真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过程及结果通知如下:

一、清算组认定事实

2021126日,中达信公司与富游公司签订了《企业年度纳税申报准备咨询协议书》,约定由中达信公司向富游公司提供富游公司2016年度至2020年度纳税申报资料审核业务,2021126日中达信公司进场,并于一周内出具专项咨询报告初稿,经富游公司核对同意后3个工作日出具正式涉税鉴证报告。业务费用为人民币17,000.00元,自协议签订之日起,富游公司需向中达信公司支付鉴证费8,500.00元,剩余费用在中达信公司在向富游公司提交正式鉴证报告后10日内一次性支付。

前述合同签订后,富游公司按约定向中达信公司支付了鉴证费8,500.00元,后中达信公司于2021221日出具了《企业税务清理咨询报告》【报告文号:中达信(2021)清字第001号】。2025617日,中达信公司向富游公司开具了金额为8,500.00元的电子发票。

再查,中达信公司与富有公司签订了《涉税业务约定书》,签订日期空白,约定由中达信公司向富游公司出具富游公司2024年度所得税纳税调整报告。业务费用为人民币1,000.00元,付款时间空白。后中达信公司于2025526日出具了《富游公司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调整报告202411日至20241221日》【报告文号:中达信税审字(20250054号】,2025526日,中达信公司向富游公司开具了金额为1,000.00元的电子发票。

二、清算组审查结论

   中达信公司与富游公司签订的《企业年度纳税申报准备咨询协议书》和《涉税业务约定书》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中达信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出具了相应鉴证报告,并开具了相应发票,富游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鉴证费。但《企业年度纳税申报准备咨询协议书》约定的富游公司向中达信公司支付剩余鉴证费8,500.00元的日期应为202133日前,自202134日起算诉讼时效,至中达信公司向清算组申报债权日2025617日已超过三年,故该笔债权属于已超过诉讼时效的无效债权,清算组不予确认。

综上,确认广州中达信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在广州富游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强制清算程序中享有债权人民币1,000.00元,性质为普通债权。

三、权利救济方式

如中达信公司、富游公司股东对清算组前述认定的事实及作出的审查结论有异议的,请于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7日内向清算组书面提出复议申请并提交相应证据材料。中达信公司、富游公司股东在限期内未提出异议的或者逾期再提出异议的,均视为对清算组的审查结论无异议。

特此通知。

                                  广州富游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清算组

                                       二〇二五年七月十一日

 

(清算组联系方式:舒先生,13244848855,广州市越秀区解放南路123号金汇大厦27楼)


附件

关于中达信债权审查结论通知书-第10号.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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