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忆民电气制造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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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间:2026-04-17 公 开 人:广州市忆民电器制造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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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忆民电气制造有限公司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公示

2025)忆民破管字第017

广州市忆民电气制造有限公司债权人会议

2026313日,广州市忆民电气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忆民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在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的主持下召开。

本次债权人会议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共计11家,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债权人共10家,占有表决权债权人总数的90.9%。在规定的表决期限内,管理人收回有表决权的表决单10张,无债权人对本次债权人会议的议案有异议。

经管理人统计,各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1、关于《提请债权人会议审议通过诉讼程序追缴股东未缴出资的议案》

同意垫付受理费的有4张表决票,其票数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总票数的40%,占有表决权债权人总数的36.4%,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金额的36.4%;

不同意垫付受理费,同意管理人放弃追缴股东未缴出资的有6张表决票,其票数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总票数的60%,占有表决权债权人总数的54.5%,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金额的54.5%。

待人民法院通知缴纳受理费后,管理人将及时与同意垫付受理费的债权人沟通垫付事宜。如相关债权人逾期不书面回复管理人、或虽同意追缴上述未缴出资但无人实际垫付相关费用,均将视为同意放弃向共青城熙安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青城宇琪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龙永波、广州广冷华旭制冷空调实业有限公司追缴未缴出资;若忆民公司提出的缓交、免交诉讼费申请未或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可能按撤回起诉处理。管理人将依法适时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

2、关于《提请债权人会议审议债务人财产管理方案》

同意该议案的有10张表决票,其票数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总票数的100%,占有表决权债权人总数的90.9%,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金额的90.9%,表决结果为通过。

3、关于《提请债权人会议审议破产财产变价方案》

同意该议案的有10张表决票,其票数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总票数的100%,占有表决权债权人总数的90.9%,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金额的90.9%,表决结果为通过。

4、关于《提请债权人会议审议非现场债权人会议召开及表决规则的议案》

同意该议案的有10张表决票,其票数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总票数的100%,占有表决权债权人总数的90.9%,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金额的90.9%,表决结果为通过。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本次债权人会议通过的决议包括:

《提请债权人会议审议债务人财产管理方案》

《提请债权人会议审议破产财产变价方案》

《提请债权人会议审议非现场债权人会议召开及表决规则的议案》

上述债权人表决的决议对于忆民公司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债权人认为此决议结果违反法律规定的,可自本表决结果公示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请求人民法院裁定撤销该决议。

广州市忆民电气制造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6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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