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智多园婴幼儿保育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申报暨债权人会议召开公告

南京智多园婴幼儿保育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申报暨债权人会议召开公告

公开时间:2025-07-11 公 开 人:南京智多园婴幼儿保育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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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智多园婴幼儿保育有限公司管理人

债权申报通知书

2025智多园字第 

2025年7月9日,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根据丁美琴、董凤兰、张敏的申请,裁定受理南京智多园婴幼儿保育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为保证债权申报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就申报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债权申报材料:

申报人应当如实、详细填写债权申报材料以及提供完整、真实有效的申报材料。申报债权应提供如下材料:

1.《债权申报表》《债权申报文件清单》。申报人可以另行附页向管理人提交申报内容的具体说明。

2.申报人为法人的,提供申报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申报人为个人的,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申报的,同时提交债权申报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明。

3.证明债权事实的相关证据材料。申报人应当以与证据原件核对无误的影(复)印件申报,证据材料应当附证据清单并提交。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或协议、履行合同的证据、付款凭证、银行凭单、对账单、收货单、收据或发票、往来函件、权利登记证明文件、追收债权证明等;相关权利已经得到生效的裁判文书或仲裁裁决书确认的,还应当提交相关文书;申报人申报的债权还有其他债务人的,应当说明其他债务人的履行情况。


二、提交资料注意事项

1.本案债权申报期限为截至2025年8月22日止,请在此时间前进行债权申报。

债权申报期满后补充申报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需诉讼费收取标准的50%缴纳债权申报费用。

2.申报债权的金额必须明确具体。

3.利息债权的计算不超过202578日。

4.申报材料必须符合规定要求,并递交管理人。

5.债权申报通知书的寄送不构成管理人对无效债权的重新确认,也不导致债权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延长等法律后果。

6.申报人如提供伪造、变造等虚假证据及相关材料,以及对重要事实拒绝陈述或作虚假陈述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债权申报地址和联系方式:

  人:律师

联系电话:15195829052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奥体大街68号4A座6-7楼

现场申报债权请提前电话联系管理人

四、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时间地点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原则上以书面形式召开。确需现场形式召开的,则定于2025年8月25日14时30分在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第一法庭(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板仓街258号)召开,具体召开形式将由管理人于召开3日前另行通知各债权人。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

南京智多园婴幼儿保育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七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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