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安市锦晖贸易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债权申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知书

福安市锦晖贸易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债权申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知书

公开时间:2025-07-16 公 开 人:福安市锦晖贸易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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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安市锦晖贸易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债权申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知书

 

各债权人:              

  2025年7 月 7 日,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安支行的申请,裁定受理福安市锦晖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晖贸易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指定福建省福安市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并指定福建韩诚律师事务所为福安市锦晖贸易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现就有关债权申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债权人应自即日起截至2025年8月13日前,向管理人(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安市解放路2号财经大厦第四层福建韩诚律师事务所;邮政编码:355000;联系人:徐友增;联系电话:13509588393  缪万明;联系电话:13850389977)申报债权,对债权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等情况应提交有关证明材料。逾期未申报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部分,不再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产生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

二、申报债权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债权人为单位的,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签字确认);债权人为个人的,应提供个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签字确认);委托代理人申报的,还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签字确认);

2、债权申报表;

3、申报债权的证据(如:合同、协议、收款或付款凭证、孳息或违约金计算凭证等书面材料或判决书、生效证明、执行终结裁定书等相关法律文书),申报债权时须提交证据原件核对;

4、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明确申报人的银行信息、联系地址、邮编、电话、联系人等。

三、福安市锦晖贸易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5年8月20日上午9:00在福建省福安市人民法院第八法庭(地址:福建省福安市溪潭镇进仕东路6号)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

四、债权人按照管理人的要求规范填写申报材料完整填报上述申报材料后,请以纸质文本(纸张规格为A4纸)一式提供给管理人。

特此通知。

 

 

 

 

 

福安市锦晖贸易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七月十六日


附件

附1:债权申报须知.docx 下载
宁德中院(2025)闽09破申195号民事裁定书、决定书.pdf 下载
福安市锦晖贸易有限公司债权申报材料.docx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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