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聘辅拍机构公告

选聘辅拍机构公告

公开时间:2026-03-02 公 开 人:上海市华诚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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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荣御尊(上海)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选聘辅拍机构公告

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9月1日裁定受理正荣御尊(上海)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荣御尊”)破产清算一案,于2025年9月10日指定上海市华诚律师事务所担任正荣御尊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因破产清算工作开展需要,现公开选聘辅拍机构,欢迎符合条件的机构参与。

一、正荣御尊基本情况

正荣御尊成立于2013年11月13日,营业期限为30年,至2043年11月12止。登记机关为金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李艳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10116082071733M,经营范围为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建筑工程,物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除经纪)。

正荣御尊经营事项为开发销售上海市金山区龙轩路1998弄(住宅)、上海金山区龙皓路2055弄(商办)房产,其中住宅部分基本售罄,余部分车位,商办部分部分未售出。

二、工作内容和要求

在正荣御尊破产程序中,管理人将对目前登记在正荣御尊名下的房产进行梳理、调查,并后续对可处置的房产进行公开拍卖。管理人拟选聘辅拍机构开展前期的拟拍卖房产调查核实工作并后续开展相应的辅助拍卖工作。

(一)工作内容

1、前期财产调查:协助管理人对登记在正荣御尊名下房产开展清点登记、状态核查、瑕疵梳理,包括调查房产占有使用情况、是否存在权利限制等(该调查工作需辅拍机构指派相对固定人员在现场和物业公司、小业主对接),并制作相应的调查报告;

2、拍卖流程配合服务:对调查完毕上拍的房产,协助管理人向拍卖平台提交拍卖所需材料,配合发布拍卖公告及制作相关的展示材料(包括拍摄符合拍卖要求的照片及视频等);制定招商推介方案,通过行业平台、网络渠道等方式推广拟拍卖财产,收集意向反馈并及时同步管理人;接受咨询(包括线上、线下)、引领现场看样;协助核验竞买人资格(核查竞买人身份、资金能力等),协助确认优先购买权人(如有)竞买资格并赋予优先竞买代码,组织网络拍卖相关事宜,配合完成成交确认手续。

3、后续交接服务:拍卖成交后,协助管理人与买受人办理财产移交手续(包括现场清点、签署移交确认书等),配合管理人与买受人办理权属过户登记手续(包括协助上下家准备权属过户所需材料、前往交易中心递交过户所需相关材料、和交易中心人员沟通促进过户手续的尽快办结等)。

4、其他专项服务:根据破产清算工作进展及管理人、人民法院的要求,提供其他与拍卖相关的专业辅助服务。

5、除上述第 1-4项明确列明的工作内容外,管理人或人民法院认为需辅拍机构配合完成的、与本次破产财产拍卖辅助工作相关的其他合理事项,辅拍机构应按要求及时提供服务。

(二)工作要求

1、接到中选通知后,3 个工作日内按照公告要求及竞聘文件承诺组建专项服务团队,明确项目负责人及核心成员,提交团队分工方案及工作实施方案,经管理人审核确认后执行。

2、按管理人要求(包括时限要求),积极的开展各项工作,特别是前期的财产调查工作。

3、在管理人要求的时限内完成拟拍卖财产的挂拍工作。

4、挂拍后,按管理人及人民法院要求,及时完成咨询答复、资格核验、看样组织等工作,全程负责网络拍卖平台相关维护及成交确认事宜。

5、拍卖成交后,协助管理人及买受人办理标的交接、权属过户手续,完成全部委托工作并提交相关工作报告。

6、全程配合管理人及人民法院的监督、核查,报送工作进展。涉及重大事项(如财产重大瑕疵发现、竞买人或第三方重大异议等),应在24小时内书面报告管理人。

7、严格遵守保密义务,不得泄露正荣御尊商业秘密、债权人信息及拍卖工作相关敏感信息。所有辅拍工作需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确保拍卖过程合法、合规、公开、透明。

三、竞聘人资质要求

1、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备开展拍卖辅助业务的相应资质。

3、获得中国拍卖行业AAA级评定以及上海市拍卖企业信用资质5A级评定。

4、近3年内有丰富的为法院执行案件、法院破产案件提供房产辅助拍卖经验(需提供委托合同等相应证明材料)。

5、近3年内有办理大宗车位辅助拍卖的经验(需提供委托合同等相应证明材料)。

6、近3年内无被市场监管部门处罚、无被行业协会处罚、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及失信被执行人信息。

7、本次选聘不接受联合体报名,不允许分包、转包。

8、竞聘机构的工作人员要求:

(1)拟派出的项目团队负责人、工作人员数量及人员具备的技术职称、资格证书、工作经验等需满足本项目的质量及时间要求。

(2)应当提供负责人、工作人员姓名及联系方式。参选机构应保证上述人员在本项目中的工作时间,在本项目服务期内未经管理人同意不得更换负责人、工作人员。

四、费用支付及违约责任

(一)报价和支付

本次辅拍服务费用报价为费率报价,报价应不超过《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调整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费用收费标准的通知》规定的费率标准;辅拍机构向买受人收取该等费用,管理人和正荣御尊不承担。

辅拍机构为完成本公告约定工作所需的全部成本(如人工、交通、打印、勘查、推广等),辅拍机构自行承担,管理人和正荣御尊不承担。

费用支付相关风险竞聘人应充分预估和承担,与管理人和正荣御尊无关。

(二)违约责任

1、中选机构在投标文件、述标过程中存在虚假陈述、提供伪造文件等情形的,管理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中介机构的违约责任及其他责任。

2、中选机构不能按期完成服务工作,经管理人催告后仍未在合理期限内完成服务工作的,管理人有权解除合同,且无需承担任何费用。给正荣御尊、债权人或者第三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中选机构因存在不当履职、履约行为的,管理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给正荣御尊、债权人或者第三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管理人解除委托合同的,原中选机构应妥善保管正荣御尊资料,并在规定期限内向管理人或者新受托机构移交其已经接收的资料。原受托中介机构拒不移交资料的,依法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竞聘人材料提交

请报名机构至迟在2026年3月10日18点之前将书面报名材料送达管理人(邮寄或亲自送达管理人办公场所均可)。所提交材料应密封并加盖公章、骑缝章。报名机构提供的内容应包括:公司介绍、资质及相关业绩、以往为法院执行案件、法院破产案件提供房产辅助拍卖案例、办理大宗车位辅助拍卖案例、与本案是否存在利益冲突的声明、服务报价,以及其他报名机构认为其为本案服务具备的优势等。

管理人联系方式:地址:上海市长乐路989号26楼;上海市华诚律师事务所 蔡炳辉律师;电话:021-52921111转399、13585598922;邮箱:binghui.cai@watsonband.com。

六、其他

1、为便于报名机构在了解正荣御尊有关情况的基础上稳妥报名,报名机构可以联系管理人了解正荣御尊有关情况,管理人可以提供正荣御尊近期资产负债表等有关的简要材料。报名机构应对管理人提供的有关信息、材料保密。

2、管理人在收到报名机构递交的报名材料后,将及时进行评议并确定中选机构。

3、本公告列明的正荣御尊有关情况仅供参考,不作为对意向合作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

4、本公告不构成对任何相关方的要约,即使管理人收到了相关方的报价或服务方案及/或开展了和选聘有关的评议工作,在任何情况下也都不应被理解管理人有义务聘请哪方提供本公告所列的相关服务。

5、管理人有权决定继续、中止或终止本次选聘活动。

 

正荣御尊(上海)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6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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