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南安圣电池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遴选审计、评估机构的公告

关于湖南安圣电池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遴选审计、评估机构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6-05-25 公 开 人:湖南安圣电池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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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湖南安圣电池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遴选审计、评估机构的公告

2026年2月3日,湖南省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作出(2026)湘1227破申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湖南安圣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圣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6年4月23日,作出(2026)湘1227破1号决定书,指定湖南泰涟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为顺利推进安圣公司破产清算程序,拟选定审计、评估机构对安圣公司的资产、负债等情况进行财务专项审计,对裁定受理破产清算申请时的现状资产价值进行评估。现就审计、评估机构公开遴选事宜,公告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安圣公司成立于2007年3月12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122779911004XP,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王恺人,注册地址:湖南省新晃县前锋工业园酒店塘化工小区(方家屯乡大树湾村原新晃县国营良种场),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池制造;电池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仪器仪表制造;仪器仪表销售;电子(气)物理设备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电气设备销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工作内容及要求

(一)审计机构(具体工作范围以签订的委托合同为准)

1、对安圣公司的资产、负债等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并向管理人出具审计报告。审计报告涉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审计安圣公司的出资及实缴情况,明确是否有虚假出资或抽逃出资的行为;

(2)核查安圣公司的负责人、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是否存在利用职权获取非正常收入或侵占安圣公司财产的行为;

(3)审计安圣公司是否存在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的行为及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的债务的行为;

(4)审计安圣公司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是否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可撤销行为;

(5)审计安圣公司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是否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可撤销行为;

(6)审计安圣公司与其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企业之间的资金流向、担保及其他行为,说明合法与否的依据;

(7)审计安圣公司固定资产、对外股权投资、无形资产等资产构成及变动情况;

(8)审计安圣公司应收款项(资产)情况,对每笔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及预付账款的形成和依据进行说明,供管理人清查追收;

(9)审计安圣公司负债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应付款项、预收账款、应交税金等,对每笔业务的形成和依据进行说明,并对破产债权审核提供依据;

(10)审计安圣公司欠付职工款项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工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医疗补助、经济补偿/赔偿金等,并编制明细表、说明;

2、配合管理人登记、调查认定、安圣公司的债权及职工债权;

3、按照管理人或法院的要求出席债权人会议,对审计报告进行解释、说明;

4、配合管理人做好破产清算工作中涉及安圣公司财务记载资料的调取,完成财产状况调查报告等;

5、全面协助管理人核查安圣公司与关联企业是否存在人员、财务、业务、财产等方面的混同;

6、全面协助管理人做好安圣公司在破产清算期间向有关税务主管机关完成日常报税等税务合规等工作事项;

7、按照人民法院或管理人的要求,针对专门事项出具意见或报告,非特别重大事项的,不再另行收费;

8、案件终结时按照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人要求对破产费用、共益债务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9、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人、辅助机构提出与本案有关的其他工作事项。

(二)评估机构

1、组织对安圣公司现有资产的盘点工作并完成安圣公司全部资产的评估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存货及无形资产等,并向管理人出具评估报告;

2、按照人民法院或管理人的要求,就专门问题出具专项报告;

3、按照管理人或法院的要求出席债权人会议,对评估报告进行解释、说明;

4、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人、辅助机构提出与本案有关的其他工作事项。

三、报名资质及要求

(一)审计机构

1、在中国注册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国家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从业资格,具有审计机构相应的资质证书;

2、已入选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专业机构库;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人员配备与专业技术能力;不得将项目转交他人办理,不得随意更换派出人员;

4、机构及指派的工作人员与本破产案件没有利益冲突和回避事由;

5、近三年没有违法违规行为或行政处罚记录;

(二)评估机构

1、具备国家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从业资格,对有专门资质要求的需具有相应的机构资质证书;

2、已入选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专业机构库;

3、具有生产型企业评估业务经验,拥有破产项目评估经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人员配备与专业技术团队;

5、本机构及指派的工作人员与本破产案件没有利益冲突和回避事由;

6、近三年没有违法违规行为或行政处罚记录。

四、审计、评估费用

(一)本次遴选采取一次性固定金额报价原则,报价为含税费用,包括差旅费、人员食宿及其他项目实施中发生的各项费用,中选后不再增补其他任何费用;

(二)在破产程序中因对审计、评估工作内容及工作事项进行调整或审计、评估报告过期后管理人要求重新出具或补充审计、评估报告的,不再额外增加费用;

(三)如审计、评估机构未能按照规定时间完成工作的,或所出具的报告存在漏项的,管理人有权相应调减费用,调减金额为合同费用的10%;

(四)审计、评估机构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出具报告,逾期管理人有权要求相关机构承担违约责任;

(五)因安圣公司的特殊性,本次服务无预付费用,管理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其他法律法规之规定,根据项目情况进行支付;

(六)中介机构参与本次遴选,即视为充分了解前述情况并接受前述付款方式,中介机构不得因此停止或拒绝按约定推进相关工作,也不得因此拒绝出具咨询意见或报告。

五、参与遴选应提交的材料

(一)营业执照、相关审计/评估机构的资质证书;

(二)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记录以及未受过惩戒和处分的声明;

(三)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及主要成员名单,以及相关从业资质证明文件;

(四)参与本项目的初步服务方案及服务报价;

(五)其他佐证材料。

六、报价须知

(一)本次参与遴选的机构采取一次性报价原则,报价为含税费用,包括差旅费、人员食宿以及项目实施中发生的其他各项费用,中标后不再增补其他任何费用;

(二)中标机构能够公平、公正、高效、精准完成法院及管理人确定的工作目标;

(三)如因项目涉及保密性和特殊性,需要审计/评估机构在当地公司现场进行审计/评估,则中标机构应当提供拟派驻项目负责人、工作人员名单以及联系方式,并出具书面承诺函,保证上述人员在约定的时间内,保质保量出具审计/评估报告;

(四)在破产案件因对审计/评估工作内容及工作事项进行调整后人民法院或管理人要求出具新的或补充审计/评估报告的,不再额外增加费用;

(五)审计/评估费用在安圣公司破产清算程序中作为破产费用列支,由安圣公司财产依法清偿,并由管理人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审计/评估费用的支付时间。

七、材料提交时间、地点及联系人

(一)材料提交时间:截止至2026年6月1日下午5时,可采用现场提交方式或邮寄方式,邮寄送达的纸质材料须在2026年6月1日下午5时前送达指定接收地点;

(二)现场提交材料及邮寄送达地点:湖南省娄底市娄星区湘中大道泓泽星城15楼湖南泰涟律师事务所;

(三)联系人:李律师:18273823322;龙律师:18307389688。

八、评选及结果告知

(一)管理人将根据各申报机构的相关资质、服务方案、报价、等各项因素综合考量选定,并报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备案;

(二)管理人将与中标审计/评估机构签订正式委托合同,未被选定的机构不再另行通知,报名材料不予退还。

本招募公告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未尽事宜以管理人有关通知为准。如有疑问,可按上述联系方式与管理人联系并了解详细情况。

特此公告

湖南安圣电池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2026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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