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瑞能硅材料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破产财产第三次分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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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间:2026-05-09 公 开 人:四川瑞能硅材料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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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瑞能硅材料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破产财产第三次分配公告

                                        2019)瑞能破管252

四川瑞能硅材料有限公司债权人

《四川瑞能硅材料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下简称:分配方案)已经2024年10月的第二次非现场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并于2024年10月29日经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川14破5号之五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认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六条之规定,本管理人2024年11月4日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上发布公告后,实施了首次财产分配。因债权被抵销,未参与表决的普通债权人对提交表决的分配方案提出异议,按照(2019)川14破5号之五号民事裁定书,首次分配时普通债权分配额1,488.42万元保留异议债权人相应份额450.30万元,实际分配1038.12万元,首次分配的普通债权金额282,252.03万元,分配比例0.367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六条之规定,本管理人于2025年12月4日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上发布公告后,实施了第二次分配。按照(2019)川14破5号之五号民事裁定书,第二次分配金额450.30万元,参与分配的普通债权金额282,252.03万元,分配比例0.1596%。

按照(2019)川14破5号之五号民事裁定书,现进行第三次财产分配,本次分配为最后一次分配,分配金额64万元,主要为分配方案预留的费用节余及分配方案基准日后管理人账户资金利息。参与本次分配的普通债权金额282,252.03万元,分配比例0.02268%。

本公告期限5天,期满后将陆续实施分配。

管理人将根据债权人前期提供的收款账户信息,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账户信息有变更的,债权人需在公告期内向管理人提供书面变更通知书,否则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由债权人自行承担。

债权人未提供正确收款账户信息的,管理人进行提存,自最后分配公告日起满二个月仍不领取的,视为放弃受领分配的权利,提存的分配额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八条之规定处理

特此公告。

                  四川瑞能硅材料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


附件

瑞能破管252号-第三次(最后一次)分配公告.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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