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东莞市徐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职工债权的公示

关于东莞市徐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职工债权的公示

公开时间:2026-01-14 公 开 人:广东腾锐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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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东莞市徐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职工债权的公示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于2025年11月14日裁定受理黄家豪对东莞市徐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徐源公司)破产清算申请,于2025年11月25日指定广东腾锐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负责徐源公司破产清算工作。

经管理人调查,徐源公司拖欠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企石税务分局、余庆林、袁诗兴的职工债权共计120739.09元。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管理人根据调查情况编制了《东莞市徐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职工债权表》。现将职工债权清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日。

各职工、债务人、各债权人自公示之日起五日内对职工债权清单记载的债权有异议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管理人更正,并提交有关证据材料,管理人将尽快予以复核并给予答复;对管理人的答复不服的,可向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特此说明。

 

附件:《东莞市徐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职工债权表》

 

东莞市徐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0二六年一月十四日


 

 

 

东莞市徐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职工债权

编制日期:2026114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债权人名称

裁决数额/欠费金额

已受偿数额

确认数额

债权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企石税务分局

11839.09

0

11839.09

《东莞市徐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社保费欠缴清单》、《2023年11月欠缴社会保险费清单》

余庆林

57000

0

57000

东劳人仲院企石庭案字[2023]368号仲裁裁决书、

2024)粤1971执23292号之一

袁诗兴

51900

0

51900

东劳人仲院企石庭案字[2023]369号仲裁裁决书

 

合计

120739.09

0

120739.09

 

特别说明:根据《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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