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冀08破3号 平泉丰辉商贸有限公司破产清算债权申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2025)冀08破3号 平泉丰辉商贸有限公司破产清算债权申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公开时间:2025-12-30 公 开 人:平泉丰辉商贸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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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时间:2026-03-05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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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5)冀08破3号

本院根据于连国的申请于2025年11月5日裁定受理平泉丰辉商贸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5年12月11日指定河北博开律师事务所为平泉丰辉商贸有限公司管理人。平泉丰辉商贸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2026年2月28日前向平泉丰辉商贸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承德市双桥区府前路华峰中心A座1505,联系人:高彦友,联系电话:13613248314)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平泉丰辉商贸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平泉丰辉商贸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6年 3月5日上午9时在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四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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