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聘审计机构的公告

关于选聘审计机构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5-07-24 公 开 人:武汉星海志成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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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星海志成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选聘审计机构的公告

2025623日,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作出2025)鄂0112破申23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武汉星海志成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海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5625日作出(2025)鄂011217号决定书,指定湖北予智律师事务所担任武汉星海志成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因破产清算工作需要,管理人拟委托审计机构对武汉星海志成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进行财务审计,现就选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基本情况

星海公司201775日在武汉市东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成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12MA4KUXJJ2N,注册资本500万元,法定代表人刘新和,经营期限自201775日至无固定期限,住所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政府东山街道办事处东岳村161号(16),经营范围:市政工程、土石方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桩基工程、钢结构工程、房屋拆迁工程的施工;机械设备、脚手架的租赁;道路普通货物运输;搬运装卸服务;货运代理。(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二、管理人可提供财务账册等资料情况

1、记账凭证、银行流水等资料;

2、合同、结算单等公司业务资料。

以上资料目前存放于管理人办公地点处,选聘的审计机构需前往管理人办公地点复制查阅,具体的资料以审计机构所需要及现场接收的资料为准。

三、审计范围及工作内容

   根据管理人要求对星海公司资产、负债等财务状况进行全面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涉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审计应收款项(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等往来科目)详细情况,包括发生时间、业务内容、余额及余额构成情况等;   

2、审计货币资金、固定资产、存货等实物资产、无形资产详细情况,包括购入时间、款项支付情况、现状、权属、大额资产处置过程等;

3、审计负债情况(包括短期借款、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预收账款、预提费用等往来科目详细情况,具体包括发生时间、业务内容、余额及余额构成情况等);

4、关注星海公司重大成本、费用的支出合理、合法性;协助管理人分析债务人亏损或破产原因;

5、审计账面是否记载资产出租出借情况(包括租赁合同、租赁资产明细、租金支付、欠付租金、资产出借等情况);

6、协助管理人对星海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31-39条规定的情形进行审计;协助管理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无效行为、可撤销行为和抵销行为等进行审计;

7、列席、参加相关会议,接受质询,积极配合人民法院、管理人化解与财务审计事项相关的各项问题;协助管理人完成相关诉讼,并出具诉讼过程中需要的财务相关证明材料;

8、审计应当符合财政部《企业破产清算有关会计处理规定》等有关规定。

9、需配合管理人完成的其他临时工作。

注:具体审计范围及工作内容以双方签订的书面合同为准。

四、审计完成期限

审计机构应委派具有审计专业胜任能力的审计负责人及拥有破产审计经验的审计团队实施审计工作,在审计期间委派固定人员至少3名,并在管理人要求时间内出具审计报告。

五、报名条件

1、在湖北省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会计师事务所;

2、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并年审合格;

3、熟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方面的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熟悉破产法法律法规;

4、具有参与企业破产清算案件审计经验的优先;

5、与债权人、债务人及其他相关人员不存在利害关系,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回避情形,包括但不限于曾为星海公司及其关联公司提供过验资、财务、审计等相关服务的中介机构;

6、接受并满足管理人对项目完成的时间、质量要求。

六、报名材料

报名参选机构自行编制报名材料。报名材料应包含下列内容:

1、参选机构的基本情况。包括不限于成立时间、规模、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受托人身份证、相关资质证书等;参选机构负责本项目负责人及团队主要人员名单、职业资格证书或职称证书;   

2、参选机构近三年参加破产清算或重整工作的经验和业绩(包括但不限于参与企业审计的合同或约定书原件及复印件、案件受理裁定书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3、报名参选机构及审计人员最近三年内没有违法违纪等不良处分记录承诺书及不存在利害关系的承诺书;

4、参选机构拟定的工作方案,包括工作计划、人员安排、职责分工(不少于3人)、审计期间固定审计人员姓名、联系电话等;

5、参选机构费用收取金额及收取方式,收费是否可以协商以及最大折扣比例;

6、草拟的合同书。

七、选定程序

1、符合上述报名条件的,请2025年8月1日17时前将报名所需纸质材料一式贰份加盖公章密封后递交至管理人。同时将盖章后的扫描件发送至管理人的电子邮箱。

2、根据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管理人将综合考虑各申报机构的资质、规模、经验、报价等事项由管理人综合审查后,从符合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中选择一家为该项目的审计承办机构。最终入选结果,管理人将于报名截止后三个工作日内通知入选机构。符合条件但未选中的报名参选机构,管理人不再另行通知。

3、本次公开选任审计机构接受法院与债权人的监督。

4、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破产管理人。

八、费用

1、参与本次报名支出的相关费用由审计机构自行承担;

2、本次收费报价应为包干价,费用最高不超过100000元,包括审计机构实施审计工作所发生的差旅费、餐费、文印费等各项费用均包含在审计报酬内,除委托审计费外,管理人不再另行支付其他费用;

3、若因财务资料缺失等客观原因导致审计机构无法出具审计报告的,审计机构应出具无法审计的说明,费用不超过3000元(参选机构对此项也需报价)

4、费用支付时间及方式由双方协商确定。

九、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律师,手机:15038342362

地址:武汉市江汉区建设大道737号广发银行大厦30楼

电子邮箱:435666939@qq.com

 

 

                 武汉星海志成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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