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英瑞幕墙装饰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申报及一债会公告

浙江英瑞幕墙装饰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申报及一债会公告

公开时间:2025-08-20 公 开 人:北京炜衡(宁波)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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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7月4日,本院根据浙江英瑞幕墙装饰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浙江英瑞幕墙装饰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北京炜衡(宁波)律师事务所作为管理人。浙江英瑞幕墙装饰有限公司债权人应向管理人申报债权(通讯地址1:宁波市高新区新材料创新中心西区B1幢12A 层,联系人:章律师,15395743707;通讯地址2: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学院路77号黄龙万科中心A座12层,联系人:林律师,13235728853),债权申报期自公告发出之日起至 2025年9月30日止。债权人申报债权时需要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逾期申报将依法处置。

浙江英瑞幕墙装饰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破产清算期间,有关浙江英瑞幕墙装饰有限公司的民事诉讼,只能向本院提起。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依法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该公司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对该公司财产的保全措施依法应当解除,执行程序依法应当中止,该公司的财产非经本院同意,不得查封、扣押、冻结或处置。

浙江英瑞幕墙装饰有限公司应在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或管理人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等,并提交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以及相关印章。

浙江英瑞幕墙装饰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定于2025 年10月15日9时浙江省德清县人民法院莫干山人民法庭第一审判庭(地址:浙江省德清县莫干山镇黄郛东路576号)召开,参会指引管理人将另行通知。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请各位债权人准时参加。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八月一日

附件

英瑞幕墙-法院债权申报及一债会公告0801(2).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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