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债权调查通知

职工债权调查通知

公开时间:2025-07-07 公 开 人:河南益唐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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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清和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通  知

                    

河南省清和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职工:

2025年4月2日,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5)豫03破申2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云南锴晟特种金属有限公司对被申请人河南省清和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和公司”)提出的破产清算申请,经请示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同意后,将该案移交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审理。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于2025年6月6日作出(2025)豫0305破9号决定书,指定河南益唐律师事务所为河南省清和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管理人为履行职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对职工债权进行调查,发布本通知。

对于河南省清和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相关权利人请于2025年8月4日18时之前与管理人联系,并提交证明材料(联系人:李律师,地址: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丽新路3号中建大厦九楼河南益唐律师事务所,联系电话:13698825282)。

            

 

河南省清和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七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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