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八一学校破产清算案关于公开竞争方式选任评估机构的公告

银川八一学校破产清算案关于公开竞争方式选任评估机构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6-06-05 公 开 人:银川八一学校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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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八一学校破产清算案关于公开

竞争方式选任评估机构的公告

银川八一学校因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不能清偿全部到期债务,经债权人永宁县望远镇粤强陶瓷经销部申请,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法院于2025年9月19日裁定受理银川八一学校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5年10月9日指定宁夏辅德律师事务所担任银川八一学校管理人。

为保障破产清算工作顺利推进,客观、公正、准确核定债务人资产价值,维护全体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管理人选聘其他社会中介机构的工作指引(试行)》等相关规定,经请示西夏区人民法院,管理人采取公开竞争选任的方式遴选评估机构,特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债务人基本情况

银川八一学校,法定代表人田进和;公司性质:民办非企业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640105MJX2411104;公司注册地址:银川市西夏区怀远西路503号;开办资金:3500万元人民币;业务范围:全日制中小学教育。

二、债务人主要财产情况及评估范围

经管理人初步调查,债务人主要资产情况如下:

1.不动产:土地1宗,土地面积为30930.72平方米;房屋9栋(无证),房屋建筑面积总和为23631平方米;上述不动产位于银川市兴庆区苏银产业园

2.实物资产:经管理人在债务人经营地址实地勘查及目前校区使用人清点,债务人位于苏银产业园的不动产内存放有学生课桌椅、架子床、计算机、校园广播、体育器材等

本次纳入评估的财产范围包括管理人接管到、现场盘点及审计报告中披露的债务人名下可供评估的资产,具体以委托合同约定纳入评估财产的范围为准。上述资产仅为债务人主要资产,供意向报名的评估机构参考。

三、评估机构报名的基本要求

1.依据中国法律注册成立的资产评估咨询公司,进行了工商注册登记、纳税登记,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近三年内没有被相关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禁入的记录,并在承担资产评估工作中没有出现重大问题和不良记录;

4.参选机构从事过破产案件资产评估咨询工作且业绩优良,有破产清算资产评估工作经验的机构优先;

5.参选机构与该企业及人员无利益关系或其他影响独立公正资产评估的利害关系,无其他依规定应当予以回避的情形

6.有进行资产评估的工作能力,并能派出充足的、有从事破产清算资产评估工作经历的国家注册会计师在企业住所地驻场办公;

7.能够根据管理人的要求及时开展资产评估工作,按时保质完成工作任务;

8.可接受费用在债务人集中清偿债务时支付;

9.同等资质条件下,报价优惠者优先。


四、评估机构服务内容及服务期限

1.服务内容

(1)评估机构应对经管理人确认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进行盘点、造册

(2)对资产在债务人清算状态下的价值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评估报告需列明每一项财产的评估价值,评估基准日为2025年9月19日(即银川八一学校进入破产清算程序之日)

3)人民法院、管理人、债权人会议及相关权利人对评估报告提出异议、要求补充评估或作出进一步说明的,需按要求完成书面答复、补充评估及说明工作;

4)配合管理人就评估报告相关内容向债权人会议、人民法院进行解释说明,根据管理人或法院要求及时补充完善评估相关材料;

5)完成与本次资产评估相关的其他配套工作。

2.服务时间要求

选定的评估机构应在签订服务委托合同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完成债务人资产评估工作并出具符合管理人要求的评估报告初稿。

如遇资产权属争议、资料缺失等特殊情况确需延长工作时限的,中选机构应提前3个工作日向管理人提交书面延期申请,说明延期理由及预计完成时间,经管理人书面同意后方可延期。

评估机构无故超期或存在其他违约事项的,管理人有权解除委托协议并要求退还已支付的评估费用或不予支付评估费用。


五、选聘方式、规则和程序

(一)选聘方式

本次选聘采用公开选聘、询价对比方式,接受各机构提交的参选报价材料。

(二)选聘评审规则

管理人成立专项评审小组,对参选机构的资质条件、破产评估执业经验、项目团队配置、工作方案合理性、报价水平等因素进行综合评审

同等资质、经验及服务能力条件下,报价优惠的机构优先中选

评审结果仅书面通知中选机构,未中选机构不另行单独通知,所有参选材料不予退还。

(三)服务费用及支付说明

本次资产评估服务不设固定预算,由各参选机构结合本次评估业务的资产规模、工作量、复杂程度及市场行情自主报价,报价应包含完成本次全部评估工作所需的人工、差旅、税费、打印全部费用

如评估机构未能按照规定时间完成工作的,或所出具的报告存在漏项的,管理人有权调减相应费用。

评估机构出具评估报告后,案件需在委托评估服务之外出具新的或补充评估报告的,双方另行协商相关服务费用。

评估服务费用将在债务人财产分配时支付,具体以委托合同约定为准。


六、报名应提交的材料

参加竞争选任的报名机构,应提交如下材料:

1.报名申请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机构公章),申请书应包括机构简介、拟派出团队负责人简历、团队人员简历和联系方式、从事破产案件评估业绩介绍、工作方案(包括对项目的理解、总体工作计划、人员安排、进度表、提交报告的时间等)、项目报价(需明确报价是否可协商及最大折扣比例)等;

2.机构资质证明、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破产案件资产评估业绩证明材料(如有)

4.参加本案评估人员资质证书;

5.关于与银川八一学校不存在利害关系,不存在依照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应当回避或者不应被指定为评估机构情形承诺书;

6.关于对工作中接触的未公开信息进行严格保密的承诺书;

7.最近三年内未受行政机关、主管部门或行业自律组织行政处罚或纪律处分的承诺函;

8.报名机构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以上内容无统一、固定模板,由各报名机构自行拟制。报名机构应对以上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并加盖公章。

七、报名时间及方式

请符合报名条件且有意向提供服务的评估机构于2026年6月15日18时前将报名参加竞争选任应提交的材料(PDF版,应盖章)发送至管理人指定邮箱zhangyue@fudelawfirm.cn,无需邮寄纸质版材料。逾期提交材料,视为未报名。


八、其他事项

有意向报名的评估机构可以联系管理人了解银川八一学校的基本情况。管理人联系人:张玥13209503777,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亲水北大街万达中心A座18楼

对于报名未入选的评估机构,管理人不再另行通知、报名材料不予退还。

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管理人所有。

特此公告。

银川八一学校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六月五日

附件

批复(同意管理人选聘评估机构)+(2025)宁0105破1号+26.6.5.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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