沃德菲航运(上海)有限公司清算案职工债权调查情况报告(三)

沃德菲航运(上海)有限公司清算案职工债权调查情况报告(三)

公开时间:2025-08-01 公 开 人:沃德菲航运(上海)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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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上海三中院”)于2024822日裁定受理了沃德菲航运(上海)有限公司(“沃德菲公司”或“债务人”)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4826日作出(2024)沪03745号《决定书》,指定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担任沃德菲公司的管理人(管理人),开展破产清算工作。

 

管理人接受指定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之规定开展职工债权调查工作,对债务人是否存在欠结职工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是否存在欠付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进行调查。

 

除管理人已公示的12名职工外,沃德菲公司另有1名职工存在工资欠付情形,该职工因不服上海市虹口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其与沃德菲公司之间劳动合同纠纷的裁决,向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虹口法院”)提起诉讼,管理人已作为沃德菲公司诉讼代表人参加诉讼。因该笔职工债权涉及诉讼纠纷,故管理人对该笔债权予以暂缓确认。202537日,虹口法院作出(2024)沪0109民初1236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沃德菲公司向该名职工支付欠付工资2,322.67元。故依据生效判决,管理人依法确认该职工享有职工债权2,322.67元。

 

管理人现依法将更新后的职工债权进行公示,详见附件《沃德菲航运(上海)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职工债权公示表(三)》。

 

《沃德菲航运(上海)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职工债权公示表(三)》自202581日开始公示,公示期 15 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公示期内,各债权人、债务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向管理人电子邮箱(Ada.Chen@fangdalaw.com)提出书面异议、说明理由和法律依据,并附相关证据。

 

管理人将于收到异议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查,并根据复查情况向各债权人、债务人、职工进行解释或调整,并发送复查结果通知书。管理人不予更正的,各债权人、债务人、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若未在上述期限内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对本次公示的职工债权无异议。

 

特此公示。

 

沃德菲航运(上海)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八月一日


附件:《沃德菲航运(上海)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职工债权公示表(三)》

 

单位:人民币/

债权编号

债权人名称

优先性质

确认金额

2

朱颖雯

职工债权

27,720.00  

3

董晨

职工债权

87,444.00  

6

卢娅

职工债权

19,906.74  

8

黄亮

职工债权

14,754.00  

28

周敬棠

职工债权

2,322.67

17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虹口区税务局

职工债权

24,418.80

27

上海市虹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社保及税款债权

285,412.88

总计

461,979.09

 


附件

沃德菲-职工债权调查情况报告(三).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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