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义市方舟健身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破产财产补充分配公告

兴义市方舟健身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破产财产补充分配公告

公开时间:2025-07-09 公 开 人:兴义市方舟健身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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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义市方舟健身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破产财产补充分配公告

兴义市方舟健身有限公司债权人:

《兴义市方舟健身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于2025年5月16日经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六条之规定,由本管理人执行。

根据上述《兴义市方舟健身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所确认的分配方案,现管理人书面告知各债权人兴义市方舟健身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破产财产分配的具体情况。债权人若对本次分配有异议的,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日内书面向管理人提出异议,并提交与异议相关的证据资料。在上述期限内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管理人将依法进行分配。

一、兴义市方舟健身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舟公司)法定代表人田明明自愿支付人民币17928.54元,用于清偿兴义市方舟健身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件中已确定的债权。

方舟公司可供分配资产为人民币17928.54用于本次分配,本次分配是最后一次分配

二、清偿破产费用、共益债务情况

(一)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情况

根据兴义市人民法院裁定认可的《兴义市方舟健身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本案破产财产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及共益债务。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之规定,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

截至2025年78日,清偿报税服务费200元。

三、本次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

本次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共计17928.54元,其中,货币财产为人民币17928.54元,非财产货币价值人民币0元。

四、方舟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步骤分配方式及分配时间

1.分配步骤

根据兴义市人民法院裁定认可的《兴义市方舟健身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确定的分配步骤,现方舟公司破产财产实施分配。

2.分配方式及时间

分配方式:采取货币财产方式进行分配。由管理人通过银行转账或者开具银行存单等方式将分配款项转至各债权人提供的银行账户或者由债权人进行领取

分配时间:本次分配时间以公告期满且无债权人提出异议的次日开始实施,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分配。

五、本次破产财产分配的顺序、方式和数额

(一)破产费用

根据兴义市人民法院裁定认可的《兴义市方舟健身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本案破产财产优先清偿共益债务共计人民币222.5=200元(报税服务费)+22.5元(转账服务费每笔4.5元,共计转出5笔),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之规定,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

剩余可分配资产17928.54元-222.5元(共益债务)=17706.04元

债权

税收债权于第一次分配时分配完毕。

(三)普通债权

1.分配顺序

根据兴义市人民法院裁定认可的《兴义市方舟健身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第一次财产分配完毕后,各债权人普通债权详见下表:

兴义市方舟健身有限公司第一次分配普通债权计算表

序号

债权人

裁定确定债权金额

第一次分配金额(元)

剩余未分配金额(元)

1

徐艳

11880.00

5525.99

6354.01

2

孙志翔

2035.00

946.58

1088.42

3

范伟林

2030.00

944.26

1085.74

4

王萌麟

2499.00

1162.41

1336.59

5

康丽、陈静

3574.00

1662.45

1911.55

6

国家税务总局兴义市税务局

7347.34

3417.62

3929.72

7

合计

29365.34

13659.30

15706.04

2.分配方式

根据兴义市人民法院裁定认可的《兴义市方舟健身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现方舟公司非货币财产全部变卖完毕,故采取货币财产方式进行分配。对普通债权在应清偿额范围内分配货币财产。

3.分配数额

本案经兴义市人民法院裁定确认普通债权金额为29365.34元,第一次分配共计13659.30 元,尚有15706.04元未分配。现可供普通债权分配金额为17706.04元,可将现有普通债权全部支付完毕,分配情况详见下表:

兴义市方舟健身有限公司补充分配普通债权计算表

序号

债权人

裁定确定债权金额

第一次分配金额(元)

剩余未分配金额(元)

本次分配金额

1

徐艳

11880.00

5525.99

6354.01

6354.01

2

孙志翔

2035.00

946.58

1088.42

1088.42

3

范伟林

2030.00

944.26

1085.74

1085.74

4

王萌麟

2499.00

1162.41

1336.59

1336.59

5

康丽、陈静

3574.00

1662.45

1911.55

1911.55

6

国家税务总局兴义市税务局

7347.34

3417.62

3929.72

3929.72

7

合计

29365.34

13659.30

15706.04

15706.04

(注:表中分配系数及分配金额均经四舍五入计算)

剩余可分配资产17706.04元-15706.04元(公益债务)=2000元

(四)、劣后债权

    本案经兴义市人民法院裁定确认的劣后债权为2000元,现普通债权已经清偿完毕。余款2000元分配清偿国家税务总局兴义市税务局的劣后债权。

现方舟公司财产共计17928.54元,全部分配完毕,无待清偿债权。

六、对未受领的分配额的提存

对本次分配债权人未受领的破产财产分配额,管理人将予以提存。债权人自本次公告之日起满二个月仍不领取的,视为放弃受领分配的权利,提存的分配额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九条之规定,分配给其他债权人。

特此公告。

 

兴义市方舟健身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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