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天檀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 公开选聘税筹机构的公告

成都天檀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 公开选聘税筹机构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5-07-08 公 开 人:成都天檀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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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天檀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公开选聘税筹机构的公告                                                

 

四川省邛崃市人民法院于2022年4月1日作出(2022)川0183破申1号民事裁定书,受理广州市茂资商贸有限公司对成都天檀置业有限公司(下称债务人或天檀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指定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四川维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联合担任成都天檀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为进一步理清债务人财务状况,依法合规进行税务申报,确保破产清算程序的顺利、高效、有序开展,管理人现通过公开比选方式确定天檀公司税筹机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目前,天檀公司土地增值税清算项目——“天伦檀香楼酒店”项目尚未提交土地增值税清算申请,未能够提供该项目相关账务资料。

二、工作范围

1.对天檀公司“天伦檀香楼酒店”项目未能够提供的账务资料协助管理人进行必要的补充与完善。

2.管理人根据“天伦檀香楼酒店”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需要,安排的其他涉及“天伦檀香楼酒店”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的账目梳理与资料整理,并形成满足税务局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要求的土地增值税清算报告。

3.对天檀公司土地增值税清算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并实施退税相关事务,直至土地增值税完成清算、退税(如有)。

4. 协助管理人完成天檀公司有关的其他涉税事务。

三、参选条件

需要满足的一般资格要求:

(一)参选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参选机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营业执照中载明的经营范围包括本次比选项目内容范围;

(三)参选机构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参选机构与管理人、债权人、债务人或其他相关人员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作出公正判断的关系。;

(五)参选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三年内未因执业、经营中断或重大过失等受到行政机关、监管机构、人民法院或行业自律组织的处罚或处分;

(六)不得进入国家信用信息公示的失信人名单。

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等渠道,查询比选人在递交比选资料截止时间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中的比选人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比选活动。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参选机构具备省级税务机关登记的在有效期内的《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证书》资质(提供复印件并加盖比选人公章)。

★四、参选文件编写(本条全部为实质性条件,不满足的视为退出比选)

参选机构向管理人提交的参选文件(一式两份)应当装订成册并加盖公章、密封并在密封处加盖公章。参选文件如下:

1.参选机构简介及相关资质证明材料。

2.承诺书(格式自拟,应包括但不限于对良好资信、无不良记录、无利害关系承诺,以及承诺不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内容等)。

3.本项目工作实施方案及进度安排(包括但不限于机构基本情况、参选机构参与类似项目的工作经验、项目现场负责人类似项目工作经验、项目团队人员组成,本项目的工作时长、工作计划和安排、服务承诺等)。

4.报价函。

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报价分为两个部分。固定+浮动总报价上限不超过八十万元。

(1)固定部分:完成土地增值税汇算清缴相关资料的制作(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表、报告等相关资料),固定部分服务费分三次支付(合同签订后7日内支付30%固定部分服务费;完成资料递交后7日内支付30%固定部分服务费;完成本项目清算支付剩余40%固定部分服务费);

(2)浮动部分:根据土地增值税节税情况按比例报价,节税1000万元以内(含1000万元)的,收取节税金额的比例XX%;节税1000万元以上的,收取节税金额的比例XX%。

5.参选机构类似的业绩证明材料(至少提供3份以上,包括但不限于业绩合同、服务对象评价或其他业绩证明材料)。

6.本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其他技术人员相关职业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

7.参选文件所需其他附件及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材料及身份证复印件;

(3)授权代表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4)联系人、联系电话、通信地址、电子邮箱的书面文件;

(5)参选人认为其他相关的证明材料。

五、参选报名

1.报名期限:参选机构应在2025年7月14日14:00前完成报名及资料提交,提交报名表一份(无需密封,格式见附件)及参选文件所列1至7项文件(密封提交)。

2.参选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现场递交或邮寄递交方式。若邮寄递交参选文件,以邮件签收之日为递交参选文件之日。

3.项目情况咨询及参选文件接收:

联系人:程律师

联系方式:19938209802  

联系地址:成都市天府新区正兴街道隆和西巷299号泰和泰中心24层。

六、评选方式

评选小组将对参选机构的资格条件、实质性条件及报价进行现场审核,对满足全部资格条件及实质性条件的参选机构进行价格评审,报价最低的成为中选机构。

七、特别说明

1、如本次比选程序仅一家有效报名,则直接进入磋商环节;如有两家及以上有效报名,则由管理人、债权人组成的评审小组进行评审。

2、本次投标限价不超过八十万元,超过该报价的视为无效参选机构。

3、中选机构应在签约后不超过90日内完成相关报税工作并出具正式报告。

4、比选文件格式自拟,需按照第三条、第四条列明的文件内容及顺序准备比选文件。

八、签订合同

1.经评审后,管理人将向中选机构发出《中选通知书》,中选机构应在收到《中选通知书》后按《中选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同管理人签订合同。

2.中选机构的参选文件及其相应承诺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中选机构的具体工作范围最终以管理人书面委托或委托合同为准。

3.如中选机构未按本公告要求签订合同的,管理人有权要求中选机构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成都天檀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七月八日

 

附件:

1.《成都天檀置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税筹机构参选报名表》

2.《成都天檀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公开选聘税筹机构的评选规则》

附件

20250708成都天檀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公开选聘税筹机构的公告及附件.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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