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粤19破1号之一通知书

(2026)粤19破1号之一通知书

公开时间:2026-01-16 公 开 人:广东凯略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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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 东 省 东 莞 市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通 知 书

(2026)粤 19 破 1 号之一

东莞市石头见到布文化创意有限公司:

2026年1 月 5 日,本院裁定受理东莞市石头见到布文化 创意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广东凯略律师事务所为 东莞市石头见到布文化创意有限公司管理人。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收到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 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 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二、自案件受理之日起停止清偿债务。

三、自本院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送达之日起至破产程序 终结之日,法定代表人、财务管理人员及其他经营管理人员 承担以下义务:1.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帐 簿、文书等资料;2.根据本院、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并 如实回答询问;3.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的询问; 4.未经本院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5.不得新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管理人接管时,法定代表人应与管理人办理移交手 续,并答复有关财产及业务的询问。

五、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的时间定于 2026 年 3 月 17 日上午 10 时在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案件一体化平台线 上召开,届时必须准时出席。

特此通知。

二〇二六年一月六日

附件

通知书之一-告知债务人.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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