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蒽牧斯食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职工债权公示函

南京蒽牧斯食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职工债权公示函

公开时间:2025-07-08 公 开 人:南京蒽牧斯食品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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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蒽牧斯食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职工债权公示函

2025)蒽牧斯破管字第16

南京蒽牧斯食品有限公司全体债权人及债务人:

2025年5月30日,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作出(2025)苏 0115破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南京蒽牧斯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蒽牧斯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同日,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作出(2025)苏0117破9号《决定书》,指定北京德恒(南京)律师事务所担任蒽牧斯公司管理人,周铁军为负责人。

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之规定,通过查阅蒽牧斯公司的已生效法律文书、职工债权人提供的证据以及与有关人员进行谈话等途径,本次综合认定1笔职工债权,债权金额74275.86元,并将职工债权清单进行公示。

公示日期至2025年7月22日止,如对本次公示的职工债权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管理人以书面方式提出,说明理由并提交相关证据,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于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结束后15日内向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管理人接受书面异议的联系方式为:李梓茗18661205327、梁鸿雁18208420542,联系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云龙山路1号B1栋7层。

特此公示。

 

南京蒽牧斯食品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    

 

附件:

南京蒽牧斯食品有限公司职工债权表


南京蒽牧斯食品有限公司职工债权表

序号

姓名

工资性债权(元)

经济补偿金(元)

职工债权总额(元)

备注

1

蒋立清

56275.86

18000

74275.86

根据(2023)苏0115民初6734号民事判决书及职工债权谈话确定。

另,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80275.86元确认为劣后债权受偿

合计

74275.86元

 


附件

0-2蒽牧斯职工债权公示函-(2025)蒽牧斯破管字第16号20250708.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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