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至尚运动健康管理有限公司接管通知书及 相关人员履行配合清算义务告知书

广州至尚运动健康管理有限公司接管通知书及 相关人员履行配合清算义务告知书

公开时间:2025-07-16 公 开 人:广州至尚运动健康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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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至尚运动健康管理有限公司接管通知书及

相关人员履行配合清算义务告知书

2025至尚破管字第004

广州至尚运动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兼财务负责人江华、股东广东至尚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其他有关人员等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623日作出(2025)01破申32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广州至尚运动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至尚公司”)破产清算一案,202578日作出(2025)粤01242号指定管理人决定书,指定黄璇[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担任至尚公司的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负责人为黄璇。

一、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管理人履行接管至尚公司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负责调查公司财产、清理公司债权债务等职责。请你方于2025723日前向管理移交至尚公司的财产、印章印鉴、证照、账簿账册、文书等资料详见附件清单),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若无法移交,请于接到本通知书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说明,并附有关证据、线索。

二、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十五条的规定,你方的法定代表人或经人民法院决定需承担义务的财务管理人员和其他经营管理人员,自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送达债务人之日起至破产程序终结之日,承担下列义务: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根据人民法院、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的询问;未经人民法院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不得新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管理人接管之前,你方应当妥善保管至尚公司的财产,不得非法处理公司账册、文书、印章和证照等,不得清偿债务。你方拒不移交至尚公司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的,或移交不完整,或有其他妨害清算的行为,管理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采取罚款或强制措施,对你方进行处罚,你方亦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债权人对人员下落不明或者财产状况不清的债务人申请破产清算案件如何处理的批复》《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等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及会议纪要的规定,至尚公司法定代表人、财务管理人员和其他经营管理人员依法负有配合管理人清算的义务,若因相关配合清算义务人不配合,导致债权人权益受到损害的,相关配合清算义务人将承担法律责任,债权人或管理人有权对上述人员提起诉讼主张承担赔偿责任。

五、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定于2025813日上午1015分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51法庭召开至尚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请至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出席会议。

六、请于收到本通知之日起3日内填写《送达地址、送达方式及送达规则确认书》,并寄回给管理人。

特此通知。

广州至尚运动健康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十六

 

1民事裁定书、指定管理人决定书

2:移交资料清单

3相关法律规定

4:送达地址、送达方式及送达规则确认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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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联系方式: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6号周大福金融中心第15层,李律师020-8527750518011710666


附件

2.指定管理人决定书(摇珠)(已签章版).pdf 下载
20250716 广州至尚运动健康管理有限公司-接管通知书及相关人员履行义务告知书.pdf 下载
民事裁定书(受理)(已签章版).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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