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债权人会议

第二次债权人会议

公开时间:2020-09-18 公 开 人:云南润泽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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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时间:2020-09-16 2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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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香格里拉市洪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召开

              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的公告
香格里拉市洪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洪鑫公司)成立于20051025日,股权100%由云南铜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洪鑫公司200612月开始项目建设,2013年完成整个项目建设,201371日至20141月进行了试生产。由于行政许可及市场原因,20141月至今停产,项目总投资完成6.85亿元。由于洪鑫公司不能偿还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云南铜业(集团)有限公司按照法定程序向迪庆州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对洪鑫公司进行破产清算申请。迪庆州中级人民法院于20171027日作出【2017】破字第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洪鑫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同日,指定云南润泽律师事务所担任洪鑫公司破产管理人。
经迪庆州中级人民法院同意,洪鑫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0916日召开。洪鑫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相关信息如下:
一、会议时间:2020916日上午9:00
二、会议地点: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庭

三、会议召集:香格里拉市洪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破产管理人

四、参会人员:合议庭成员、书记员、管理人成员、债权人及委托代理人、债务人

五、会议议程:

(一)迪庆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主持会议

1.宣布会议纪律,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等情况。

(二)管理人向会议报告工作(迪庆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主持会议)

1.管理人作执行职务的阶段性工作报告。

2.管理人作提请核查债权的报告。

3.管理人作提请人民法院确认无异议债权的报告。

4管理人宣读资产评估方案并提请债权人会议审议资产评估方案的报告。

5管理人宣读财产变卖方案并提请债权人会议审议资产拍卖方案的报告。

6.管理人宣读管理人报酬方案并提请债权人会议确定管理人报酬方案的报告。

六、会议形式及表决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形式召开,表决形式为现场投票表决。
七、宣布休会、参会人员退场(迪庆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主持会议)
特此公告

香格里拉市洪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破产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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