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定受理深圳市万利集装箱服务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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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间:2025-07-16 公 开 人:深圳市万利集装箱服务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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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5)粤03破474号

 

本院根据深圳市正深化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5

6月16日裁定受理深圳市万利集装箱服务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为深圳市万利集装箱服务有限公司管理人。深圳市万利集装箱服务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2025年8月25日前向该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018号安联大厦B座11楼;负责人:王科建;联系人:王科建、申文;联系电话:13825299504、

13902485100;)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深圳市万利集装箱服务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深圳市万利集装箱服务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5年9月8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破产法庭

第一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

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

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

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

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

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

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

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

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七月十六日


附件

债权申报书.pdf 下载
债权申报登记表.pdf 下载
关于送达及表决方式的确认函.pdf 下载
材料清单与说明.pdf 下载
(2025)粤03破474号受理破产案件公告.pdf 下载
债权申报指引.pdf 下载
承诺函.pdf 下载
授权委托书.pdf 下载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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