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光谷量子技术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及会议决议的公告

武汉光谷量子技术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及会议决议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4-12-11 公 开 人:武汉光谷量子技术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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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光谷量子技术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及会议决议的公告

 

武汉光谷量子技术有限公司各债权人及出资人:

2024年12月10日,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主持召开了武汉光谷量子技术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本次会议对管理人提交的《武汉光谷量子技术有限公司财产管理方案》(以下简称“《财产管理方案》”)《武汉光谷量子技术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重整计划(草案)》”)进行了表决,提交表决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11日上午10:00。现表决期限届满,管理人对表决情况进行了汇总统计,现将表决结果公告如下:

一、关于《财产管理方案》的表决结果

本次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共计【84】户,债权总额91,709,877.34元。出席会议的债权人【62】户,债权总额共计90,402,221.70元。经统计,有【37】户债权人表决同意,同意的债权人人数占出席会议人数的59.68%,其所代表的债权金额27,427,302.25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29.91%;有【3】户债权人表决反对,反对的债权人人数占出席会议人数的4.84%,其所代表的债权金额542,324.32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0.59%;有【22】户债权人表决弃权,弃权的债权人人数占出席会议人数的35.48%,其所代表的债权金额62,432,595.13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68.0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的规定,本次债权人会议对《财产管理方案》的表决结果为:不通过。

二、关于《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结果

本次会议对《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设有财产担保债权组和普通债权组,同时设出资人组对《重整计划(草案)》中的“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进行了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有财产担保债权组

有财产担保债权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3户,有财产担保债权总额57,693,652.24元。其中3户债权人出席会议,代表有财产担保债权额57,693,652.24元,表决同意《重整计划(草案)》的有财产担保债权人3户,占出席会议的该组债权人数的100%,已过半数;其所代表的债权金额为57,693,652.24元,占有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100%,已过三分之二。有财产担保债权组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2.普通债权组

普通债权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83户,普通债权总额91,173,377.33元,其中83户债权人出席会议,代表普通债权额91,173,377.33元,表决同意《重整计划(草案)》的普通债权人76户,占出席会议的该组债权人数的91.57%,已过半数,其所代表的债权金额为88,746,138.82元,占普通债权总额的97.34%%,已过三分之二。普通债权组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3.出资人组

出席出资人组会议的出资人4名,持有武汉光谷量子技术有限公司的股权比例100%。其中,表决同意的出资人持有的股权比例93.14%,表决结果已达到参与表决的出资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出资人组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中的“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四条“出席会议的同一表决组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重整计划草案,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即为该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以及第八十五条“重整计划草案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的,应当设出资人组,对该事项进行表决”,第八十六条“各表决组均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时,重整计划即为通过”的规定,《重整计划(草案)》获得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各表决组表决通过。

三、债权人会议决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之相关规定,本次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武汉光谷量子技术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

以上决议经第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予以公示。

特此公告。

武汉光谷量子技术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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